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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骨子有事说事 👉🏾快递员回应取件摔裂客户18.6万手镯广东珠海刘女士寄出价

笔骨子有事说事 👉🏾快递员回应取件摔裂客户18.6万手镯

广东珠海刘女士寄出价值18.6万元的翡翠手镯,快递员取件时不慎将其摔裂,且未告知客户便发走快递。因刘女士未保价,快递公司仅愿赔付2.4万元,刘女士以事前已私信提醒为由拒绝,要求全额赔偿。快递员回应称没看到私信,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

说两句: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寄件人图省事”和“快递公司想甩锅”撞一块儿了。

咱们先说刘女士,18万多的东西,就靠一句私信提醒,连个保价都没买,这心确实有点大。保价费才几个钱?你省了几十块,现在面临十几万的损失,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她觉得“是揽件时摔的,跟保价无关”,但在法律上,保价不仅是运输险,更是向快递公司“声明价值”的最有效凭证。没保价,你维权就得自己费劲证明这东西真值18万,还得证明对方有重大过失,难度直线上升。

再看快递公司,摔了东西不第一时间告知,反而偷偷发走,这操作就有点不地道了。现在想拿2.4万打发人,确实说不过去。律师也说了,赔偿看的是实际损失,不是你公司单方面定价。而且快递员作为专业人员,摔坏贵重物品还隐瞒,这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一旦定性为重大过失,那些“未保价只赔几倍运费”的霸王条款,在法院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问题的核心不在于"保没保价",而在于:

快递公司是否尽到了保价提示义务?(从刘女士的描述看,似乎没有)

快递员摔坏后隐瞒不发,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大概率构成)

私信提醒,快递公司可以推脱没看到吗?(平台私信属于公司应知范围,"没看到"不是免责理由)

这三点如果成立,刘女士主张全额赔偿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快递公司想用2.4万"打发",本质上是在赌消费者怕麻烦、不愿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