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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应聘总经理岗位,双方约定月薪10万元。不料,入职后公司每月仅发放4万元

深圳,男子应聘总经理岗位,双方约定月薪10万元。不料,入职后公司每月仅发放4万元,累计拖欠男子薪资60万元。公司事后与男子签订协议,承诺资金到位便结清欠款,转头却用滞销茶叶抵扣工资。男子拒绝以货抵债,申请劳动仲裁成功,但公司却不服气,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一家茶叶公司为了招揽管理人才,对外高薪招聘总经理岗位。

男子王某应聘成功,顺利入职。

当时公司和他谈好薪资,月薪整整10万元,并且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

王某兢兢业业,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管理运营。

可没想到,入职之后,这家茶叶公司的经营状况越来越差,资金周转不开,没办法按照合同足额发工资。

公司就和王某商量,每个月先发4万元工资,剩下的工资先暂时欠着,等公司以后有钱了,再一次性结清。

王某体谅公司难处,也就同意了这种发放方式。

时间一久,拖欠的工资越积越多。前后累计下来,公司一共欠了王某60万元工资。

后来公司生意持续低迷,没办法继续正常经营,于是主动提出和王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

为了稳住员工,也为了把欠款落实清楚,公司主动和王某签了一份书面还款协议。

协议里写明:公司确实拖欠王某工资60万元,承诺等公司资金到位,就用现金全额还清。

本以为白纸黑字的协议在手,工资迟早能拿回来,可让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公司事后直接反悔耍赖。

等到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王某正常找公司要工资,公司却不愿意拿现金还钱。

公司提出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方案:用仓库里卖不出去的滞销茶叶,抵扣这60万工资。

这些茶叶都是积压库存,根本不好卖,价值极低。王某当场果断拒绝。

他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上班赚的工资,理应拿到现金,不应该被迫收下一堆卖不动的茶叶。

双方多次沟通,公司态度强硬,坚决不肯付现金,只愿意茶叶抵债。

协商无果后,王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明确判定:公司必须全额支付拖欠的60万元工资。

本来事情到这里,公司理应知错改正、结清欠款。

可茶叶公司并不服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还在法庭上提出了两条抗辩理由。

第一,公司辩称当初约定的月薪10万元太高,认为薪资标准不合理、显失公平,希望法院减少欠款金额。

第二,公司表示双方签过还款协议,协议里允许茶叶抵债,所以用茶叶抵工资是合法合规的。

面对公司的无理抗辩,王某拿出了完整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盖章的还款协议、沟通记录等,清清楚楚证明公司欠薪60万的事实。

法院认真审理了整个案件,逐条驳回了公司的不合理说法。

法院认为,薪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公司在职期间从未提出异议,离职后也盖章确认了欠款,现在反悔无效,60万欠薪真实有效。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哪怕双方签了协议,只要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无效协议。所以公司想用滞销茶叶抵工资的行为,完全不合法。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茶叶公司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拖欠的60万元工资,驳回公司所有诉求。

很多商家以为,欠了工资,没钱就可以用自己的商品抵账。

但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能发现金,任何实物抵债都不受法律保护。

哪怕公司签了抵债协议,只要违法,协议就是无效的。

面对企业的无理要求,劳动者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