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自有恶人磨!” 河南郑州,一楼老太购入带地下室房屋,因楼上住户供水管线全部穿行自家地下室,叠加管线漏水找不到责任业主的矛盾,一怒之下直接剪断单元全部供水管,导致楼上 11 户业主停水 15 天,住户长期无法正常洗澡、做饭。
老人强硬表态:地下室是我花钱买的,楼上水管不许从我空间经过,哪怕断绝邻里、这套房子不要,任何人求情都绝不松口。
2026 年 4 月 7 日起,整栋楼住户陆续发现家中断水,起初以为小区统一检修,询问物业后才知晓是一楼老太人为剪断管道。
矛盾并非临时爆发。老太购入一楼配套地下室后,长期介意整栋楼共用管线全部铺设在自家专属空间;真正激化冲突的是管线漏水问题。
楼上管道渗漏泡损地下室,多方排查始终无法锁定漏水源,此前虽有业主出资临时维修,但老太担忧反复漏水持续损害地下室,心结难以化解。
老太先在全部供水管上加装控制阀门,试图倒逼楼上住户协商,协商未果后直接使用工具剪断全部水管。
长达半个月无水可用,楼上居民日常生活全面受影响,只能前往亲友家洗漱、外购桶装水度日;住户多次上门协商,想要查看管道情况均被老太拒绝。
邻里间本就积存多重纠纷:楼栋门前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区域,老太坚持 “谁家门前区域归谁家单独使用”,管线、车位两件矛盾长期叠加,双方隔阂持续加深。
村委工作人员上门调解,老太立场依旧强硬,其子到场仅口头劝说,短期内供水仍未恢复,上下住户均积怨深重。
整件事看似只是邻里赌气争吵,法律早已清晰划定权利边界。
《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处理用水、铺设管线事宜,应当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 292 条专门规定,铺设供水等管线必须借用相邻专有空间时,专有空间权利人有义务提供必要便利,无权彻底截断公共供水设施报复。
即便地下室确因楼上管线漏水受损,老太也有完整合法维权渠道:现场拍照录像留存泡水证据,委托物业、供水检修人员精准排查漏点,锁定责任业主后协商或起诉索赔;
若管线属于楼栋公共配套,由物业、供水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但直接剪断 11 户生活供水管道,属于明显越界侵权。地下室财产受损是单一民事纠纷,擅自剥夺十余户居民基本用水权利,属于滥用专有所有权,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过激报复不受法律认可。
楼上住户同样需要履行对应义务:若自家管线渗漏,应当主动配合物业排查检修,承担维修、赔偿费用;若是公共管线老化破损,业主可督促物业履行日常养护职责,避免矛盾长期积累。
经村委、物业持续多轮调解,老太一方态度略有松动,双方开始协商地下室漏水损失赔付,但老太依旧坚持要求整体迁移穿行地下室的供水管道;供水恢复、管线改造、损失赔偿等事项仍需进一步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这场邻里矛盾核心警示:上下双方都自认委屈,但仅凭赌气、损毁公共设施解决纠纷只会两败俱伤;
剪断水管只需要片刻操作,修复破裂的邻里关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要付出长期代价,遇到不动产相邻纠纷应当优先通过物业、社区、诉讼等合法途径化解。
信源:中华网《11 户业主被 1 楼老人剪断水管停水半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