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基本上没有贪官,知道为啥不?包拯当开封市市长的时候,年薪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大概有一千万左右。宋朝宰相一个月的工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三十万元人民币。
一千年前的开封城里,最不好当的官,恐怕就是开封府长官。皇亲国戚住在这里,朝廷大员挤在这里,普通百姓也要到这里告状。
每天面对的不是简单的家长里短,而是权力、人情和法律的正面碰撞。包拯就是在这样的地方出了名。
嘉祐元年十二月,折合公历约在1057年1月,他受命权知开封府;1057年三月正式到任,1058年六月离开,实际主持府务大约一年零三个月。所谓“开封市市长”,只是今天便于理解的说法。
他的职权比现代市长复杂得多。开封府既要管理京城治安、户籍和民事,也要处理诉讼,还得同中央衙门、皇亲权贵打交道。
位置高、责任重,朝廷给出的待遇自然不低,但包拯的收入不能只拿一个职务名称简单计算。宋代官员领俸禄,有一套相当复杂的办法,一个人身上往往同时带着官阶、馆职和实际差遣,除了每月领取现金,还有粮食、绫绢、棉料、薪炭以及随从衣粮。
今天只看“月薪”两个字,很容易把整套待遇看窄了。《宋史》记载,宰相、枢密使每月俸钱三百贯,另外还有禄米和春冬衣料;三司使每月俸钱二百贯,也享有相应的实物待遇。
这里还要分清公家开支和个人收入,宋代部分官署设有办公、接待所需的公用钱,外任官员也可能享有职田或其他供给。这些待遇并不等于可以随意装进口袋的私人财产,若全部塞进“年薪”里,数字自然会越算越大。
而且,真正优厚的俸禄主要集中在宰相、枢密使、三司使等中上层官员身上。普通县令、基层属官的收入远没有这么夸张。
宋代官场层级很多,同朝做官,待遇差距同样明显,不能拿最高一档代表所有人。有人按照粮食价格计算一贯钱的购买力,有人参考人工、铜价和生活成本,于是便会得出数百万元,甚至接近千万元的结果。
这种算法能说明宋代高级官员生活保障优厚,却无法像今天的工资单那样精确。朝廷为什么肯花这么多钱?
道理并不绕。官员掌管税收、审判和地方事务,如果正常收入太低,最容易在办事环节向百姓伸手。
让他们衣食无忧,同时让违法者面临失去优厚待遇的风险,本身就是一种约束。宋太宗谈到官员俸禄时,意思很直接:待遇应当从优,然后再要求官员守住廉洁。
朝廷不能一边让人承担重任,一边让人连家里的日子都过不下去。先把正常收入给足,再谈责任、名节和处罚,这套逻辑才站得住。
真正让包拯留下千年名声的,却不是他拿了多少俸禄,而是他怎样处理送到面前的利益。过去有人借进贡之名多征几十倍,再把砚台送给朝中权贵,额外负担全落到了百姓和砚工身上。
包拯到任后,只准按照朝廷规定的数量制作贡砚,不许任何人层层加码。任期结束,他没有带走一方端砚。
“不持一砚归”看起来只是一件小事,背后却是把当地延续多年的利益链条硬生生切断。到了开封府,他又盯上了衙门口那道看不见的门槛。
过去百姓递交状纸,必须先经过府吏。状纸能不能送进去,什么时候送进去,常常掌握在中间人手里,普通人稍有不慎,就可能遭到刁难。
包拯改变旧规,让告状者可以直接进庭说明是非,少了府吏在中间转手,百姓便少了一次求人、送钱的可能。这个办法看着简单,却直接压缩了小吏借办事之机谋取好处的空间。
京城排水同样牵扯权贵利益。有人沿河修建亭台宅院,侵占水道,大雨一来,积水便涌向百姓居住的地方。
包拯查清情况后,要求拆除妨碍河道的建筑。动的看似是几处房舍,实际碰的是豪强多年形成的便利。
廉政不只是盯着大官有没有收金银,也要堵住基层办事流程里的小缝隙。百姓办一件事,少经过一道手,少托一次关系,藏在暗处的利益交换就会少一些。
包拯的做法,正是从这些不起眼的地方下手。包拯还专门上书,主张有过贪赃记录的人不应重新担任直接管理百姓的官职。
在他看来,廉洁不是官员身上的额外优点,而是坐在那个位置上最基本的资格。更严的是,他把规矩写进家训:后代若做官犯赃,不得回归本家,死后也不得葬进祖坟。
这样的要求没有给亲人留下情面,说明他心里的那条线,不只用来管别人,也用来约束自己家里的人。朝廷发给他的俸禄越高,他越清楚自己承担的责任有多重。
宋代的高俸禄之所以引人注意,不只是因为数字大,而是背后有一整套思路:用俸禄保住官员的体面生活,用台谏和监察盯住权力,用名节约束读书人,再用处罚守住底线。几股力量合在一起,才构成高薪养廉。
包拯真正值得记住的地方,是他拿着优厚待遇,却没有把俸禄当成享受权力的理由,反而把它看成朝廷交付责任的凭证。钱给得足,解决的是“不必贪”;制度管得严,解决的是“不敢贪”;个人守得住,最终才能做到“不愿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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