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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个60岁的大爷,在洗浴中心干厨师加保洁,一个月3000块。干了一年多,他

河南,一个60岁的大爷,在洗浴中心干厨师加保洁,一个月3000块。干了一年多,他辞了工,回家帮闺女带孩子。可谁能想到,他辞职一年多了,突然被带走,最后法院判他组织卖淫罪。闺女打死都不信,怀疑大爷是被拉去顶罪,洗浴中心老板啥事没有,一个打工的反而被抓了?大爷上诉,案子发回重审。重审还没开,37天后,大爷在看守所发病,没抢救过来。放他遗体的停尸房,被一辆酒驾车撞了,家属怀疑故意毁坏,警方不立案,没犯罪事实。家属要求尸检,并查清真相,可107天过去了,尸检还没动静。闺女就想知道一件事:她爸有没有犯法?还父亲一个清白。

宋国学,1962年生,是一位正儿八经的老农民。2021年,经人介绍,去了家洗浴中心打工。

他在那干厨师又做保洁,一个月到手3000块钱。

他在洗浴中心干了一年多,后来身体扛不住了,就没再干,跑去郑州帮闺女看孩子去了。

结果,谁也没想到,2024年1月20号,他被刑事拘留了,罪名是组织卖淫!

他闺女蒙了:我爸是个普通打工老头,平时在后厨做饭、打扫卫生,咋跟组织卖淫扯上关系了?

再说了,我爸每个月拿3000块死工资,店是老板的,钱是老板收的,员工去留老板说了算,关我爸啥事啊?

可问题是,洗浴中心正常开门,老板屁事没有,反倒是个打工的被抓了?

家属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是有人想让宋国学去顶包。

从2023年6月,到2024年1月,洗浴中心老板李某某和他儿子,还有当地派出所、看守所的人,轮番找宋国学谈话。

连哄带吓,许了他不少好处,让他承认是洗浴中心实际负责人,把罪扛下来。可宋国学不肯答应。

同监室的作证,说宋国学在里面跟室友提过一嘴,说有人让他顶罪,但他没答应。

直到后来,家属一直往上反映,这件事越闹越大,洗浴中心被责令停业了。

宋国学被抓一年后,洗浴中心老板,终于也被采取强制措施了。

2025年11月6号,法院判了,宋国学犯组织卖淫罪,判他三年六个月,罚款五万块。

判决书上写,他是洗浴中心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并参与嫖资分成。

家属一看直呼,这不可能啊!宋国学是个打工的,咋成了经理了?

更有意思的是,公诉机关也抗诉了,说一审认定他是从犯不对,罚金不合适。

案子转交到了中院,中院觉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给发回重审。

家属去看守所探望宋国学,见他当时身体还行,稍微放了点心。

可谁也没想到,重审还没开庭,宋国学突然人没了。

原来,3月19号,宋国学上完厕所后,突然胸口发闷、直冒虚汗,肚子疼得不行。

看守所只给了他6粒速效救心丸,再没做别的处理。

拖到3月20号,下午5点,他才被带出去做了个普通体检,之后确诊是心肌梗死。

谁知,3月21号,凌晨5点50分左右,宋国学走了。

从犯病到送医,整整拖了30个小时。

人没了之后,法院以被告人死亡为由,把案子给终止了。

家属悲痛欲绝,觉得这是用死亡剥夺了宋国学洗清罪名的机会。

更离奇的是,3月29号凌晨,存放宋国学遗体的简易停尸房,竟然被一辆酒驾车撞了。

宋国学的遗体被毁,可家属过了好几个小时才知道消息。

家属告诉对方,故意毁坏尸体,但警方不立案,说没有犯罪事实。

家属急得不行,要求做全面司法鉴定,想查清楚宋国学到底是怎么死的。

但警方只同意做死因鉴定,拒绝做因果关系鉴定。

可三个月过去了,尸检依旧没做。

女儿说,她想知道父亲犯没犯法,想查明真相,还父亲一个清白。

《刑法》第358条规定,第一款:组织卖淫罪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干了招募、雇佣、拉人这些管理或控制别人卖淫的事,二是卖淫人员再三个以上。

可宋国学就是个拿固定工资的,干厨师又做保洁,没证据说他管过人、分过钱。

法院光凭一个经理的名头给他定罪,对不上罪名要求。所以,二审才觉得事实不清,给发回重审。

参考《看守所条例》第26条,规定看守所配发必要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在押人员生病应及时治,需送医院的,医院应当治。

家属的意见是,宋国学犯病后,拖了整整30个小时才送医,其中明显有问题,家属有权申请因果关系鉴定。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要求在押人员死了以后,公安机关应立马调查,并做死亡原因鉴定。

可到现在,家属连一份正式的调查结论都没见着。

有关部门倒是回应了,说宋国学不是在看守所里死的,是在医院抢救无效时没的,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现在希望早点查个水落石出,让老人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