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产权局应立法规范:LV侵权案的思考!
知识产权保护对。但不应过度,失去了保护的本意。
LV本身啥也不是,纯粹靠名气。包的材料是一般,做工一般。生产在中国,设计靠抄中国文化。
但人家有知识产权,有商标保护。
苏州法院没违法,但确实比较中二一些,被今众质疑,还硬说在上诉期。
其实法国抄中国文化,不是一天两天了。二百年前,法国是中国文化的崇拜者,粉丝。
中国文化五千年,各种文学,文物,工艺,设计,不计其数!
中国人不会去申请专利的!申了,也不批。
为了防止中国文化被外国抢注,文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对传统文化的相关专利,商标,做出明确界定:
一,韩国人把饺子注删成专利,否之!
同样,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小说,戏剧,诗词歌赋,少数民族的特殊服饰,都在保护范围,不允许任何人,任何人申请成专利,知识产权!
二,凡是外国要以中国文化为基础再创作的,应经中国文化部批准。
比如红楼梦,外国拍电影,就要审批!
比如韩国改编三国演义游戏,就要审批!
也可防止传统文化被外国污名化!
三,日本汉方药,在中国,不受专利保护,受商标保护。
四,前三十年影视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国资委!
五,想多一点,’出土文物的形象,工P,产权属于当地的国资委!可以有偿授权!
六,创造新概念:历史上的文化,知识产权,归文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