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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载着三口之家,骑上机动车快速路,车上三名成员,没有一人佩戴头盔。车身突然侧

电动车载着三口之家,骑上机动车快速路,车上三名成员,没有一人佩戴头盔。车身突然侧翻,三人摔倒在地,后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宝马车,反应不及碾压,宝马车上一疑似孕妇受刺激流产。

据行车记录仪及多家媒体报道,7月4日中午,广州鹤洞大桥高架段。一辆电动自行车上挤着一家三口,晃晃悠悠驶上了这条明令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

车上坐着三个人:骑车的男子、后座的女子,还有一个年幼的孩童。三个人,没有一个人佩戴安全头盔。

不仅如此,该电动车还存在超载、疑似遮挡号牌等多项违规。

高架桥上,车辆速度极快,一辆电动车在其中穿行。后方的宝马车司机已经注意到前方的异常,刻意放慢了车速,保持着安全距离。

但电动车突然失去平衡,车身一歪,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侧翻的电动车直接滑向了后方的车道,瞬间进入了宝马车的视线盲区。

宝马车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车轮直接从倒地的一家三口身上碾过。

现场视频显示,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倒在地上,女子抱着受伤的孩童痛哭。事故造成孩子受伤。

有网友传,宝马车上一名孕妇疑似受刺激流产,尚未印证。

事故发生后,网络舆论迅速分裂成两个阵营。

一方认为电动车全责。

高架禁行电动车是明文规定,超载、不戴头盔、疑似遮挡号牌,每一项都是拿命在赌。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基本常识。带着孩子闯高架,这不是爱,这是把亲生骨肉往车轮底下送。

另一方则担忧“守法者为违规者买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即便无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不超过10% 的无过错赔偿责任。一个守规矩的人,很可能要为一群不守规矩的人的任性买单。

这起事故的背后,是多重违法行为的叠加。从法律角度审视,责任归属其实相当清晰。

1、电动车主的多重违法。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而该电动车不仅载人,还载了两个人,属于严重超载。

同时,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

电动车骑手违反规定驶入高架、超载、未佩戴头盔,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本身已严重违反交通法规。

2、宝马车的“无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哪怕机动车司机完全无辜,没有一点违章,只要撞了人,就得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这10%的赔偿,不是“惩罚”守规矩的司机,而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底线保障。但对于一个完全无辜的司机而言,即便只需承担10%的赔偿,那也是一场无妄之灾。

网传宝马车主是孕妇,事故后受刺激流产——如果属实,守规矩的人,付出的代价远超那10%的赔偿。

3、什么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法律之所以规定机动车无过错也要赔钱,背后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是“优者”,速度快、体积大、防护强;电动车和行人是“弱者”,一旦发生碰撞,伤亡的几乎总是后者。

为了平衡这种不对等,法律让“优者”承担更多责任。

但这一原则,如今正让守法者感到荒谬——“谁弱谁有理”的困境,让无数人背脊发凉。

高架禁行电动车,写在地方法规里;超载禁止,写在交通条例里;戴头盔,写在安全提示里。每一条都是白纸黑字,每一条都是用血换来的教训。

可依然有人选择“赌一次”——赌自己运气好,赌出了事别人能刹得住。

这一次,他们赌输了。赌输的代价,是孩子的伤痛,是一个无辜司机的噩梦。

守规矩的人,不该替别人的任性买单。而最让人心疼的,是那些根本没得选的人——比如那个被夹在中间的孩子。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规矩从来不是写给谁看的,是拿来保命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