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牙疼,被拔光全口牙!63岁心梗老人因一颗牙被一次性拔光嘴里12颗牙、当场种植10颗。手机被拿走刷脸,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全部清空,18800元积蓄被掏空,还被迫签下6200元欠条。
陕西宝鸡,2025年9月22日,63岁的老李因左上倒数第二颗老牙偶尔不舒服,刷到了宝鸡大团圆口腔医院的广告。
医院主动打来电话,说要去凤翔接其他病人,可以顺路接他去免费检查。出租车到了家门口,老李才发现根本没有别的病人。
当天中午,老李带着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到了医院。
“我一颗牙疼,其他牙不疼不胀,大团圆要全口检查,查完告诉我所有牙都坏了,说全拔了一次能弄好,拔一颗后续其他不好治。拔牙无痛,种完2小时就能吃饭。”老李信以为真。
医院最初报价4万元。老李说只有2万元,医院当场改价——2.5万元拔12颗、种10颗。
手机被拿走,让老李张嘴、摇头,刷脸付款。农行卡1900元、支付宝16600元、微信300元,全部刷光。
老李求对方留点饭钱路费,最后身上只剩二三十块。
当天下午6时许手术才开始。晚上8时许,儿子李先生赶到医院,大门紧锁,灯全关了,隔着玻璃看到父亲孤零零坐在输液室,满嘴是血。
手术台上拔了12颗、种了10颗,术后连个医生都找不到。
种牙后,老李右边无法咬合咀嚼,吃饭只能靠左边。因种得不合适,嘴里经常咬出泡,说话受影响。
麻药的后遗症很大,左臂连着心脏,面部和左臂术后一直疼麻。有专家看片后指出,上颌4颗植体明显偏斜。
一次本该只处理一颗牙的就诊,最终留下的是永久性的身体损伤。
家属调取病历时发现,麻醉告知书上患者性别写错。
医院声称有“心内科会诊”,却拿不出会诊监控和支付监控。三次调取病历,“缺啥补啥”。
面对家属质疑,渭滨区卫健局工作人员称:核心诊疗文书完整齐全,性别写错“只是瑕疵”。
可问题是,一个连患者性别都能写错的医院,它的“会诊记录”和“风险评估”,还能让人相信吗?
西安某三甲医院口腔种植专家看了老李的牙片后明确指出:即使是一个没有基础病的青壮年,要大面积拔牙,12颗至少分3次拔。
更何况老李这样的高危患者——心脏搭了4个支架,心梗血管堵塞95%以上,一次性拔12颗牙,创伤可能引起大出血,直接诱发急性心梗。
老李没有出现大的意外,实属幸运。
从法律角度看,大团圆口腔医院的行为踩踏了多条红线。
第一,过度医疗:拔12颗种10颗,明显违背诊疗规范。
渭滨区卫生监督所核查后认定,该机构存在明显过度医疗,术前风险评估严重缺失。
老人仅有单颗病灶牙,其余牙齿具备保留条件,一次性批量拔牙不符合老年口腔诊疗规范。
知情者向媒体透露,知情人士指出,院方行为纯属为推销种植牙而刻意扩大手术范围。
第二,欺诈性宣传:以“免费检查”引流,收割老年患者。
医院打着“上午种牙下午吃肉”“牙齿大团圆,活过100岁”的宣传旗号,完全无视老人高危病史,上门接送。
这种以虚假宣传引流、夸大口腔问题、强制推销高价种植项目的模式,已不是医疗行为,而是针对老年人的商业收割。
第三,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拿走手机刷脸,意识是否清醒存疑。
医院拿走老人手机,让其张嘴、摇头完成刷脸支付。支付时老人意识是否清醒?有没有让患者仔细看签字内容?从刷钱到手术风险到底告知清楚没有?为什么不通知家属?
这些问题,每一问都直指医院的核心问题——患者在被拿走手机、与外界隔绝的情况下,做出的所谓“同意”,还是真正的“知情同意”吗?
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医师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的,需承担过错责任。
第四,虚假记录与隐匿证据:三次调取病历“缺啥补啥”。
医院会诊和支付监控拿不出来,家属三次调取病历,每次都“缺啥补啥”。麻醉同意书写错患者性别,却被称为“只是瑕疵”。
病历、知情同意书、沟通记录是医疗纠纷处置的关键法定证据。医院“缺啥补啥”的操作,已涉嫌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第五,刑事追责的可能性:过度医疗致人损伤,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医院虚假宣传、过度医疗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情节严重,涉事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李术后右脸无法咬合、面部和左臂持续疼麻,这些永久性损伤,已构成“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这是一场以“免费检查”为饵、以“全口拔牙种牙”为钩、以“拿走手机刷脸”为收网的精准收割。目标只有一个——老年人的养老钱。
手术刀被做成了镰刀,病床成了收割的案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