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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男校长出轨小21岁女教师,还伪造结婚证生下两个孩子,原配妻子得知后愤怒

青海西宁,男校长出轨小21岁女教师,还伪造结婚证生下两个孩子,原配妻子得知后愤怒起诉,要求重新分配婚内财产,并判两人重婚罪,两人却恬不知耻地主张无罪,最后法院判了!

素材来源于:掌闻视讯、大河报

袁某某与康某某是一对夫妻,两人1982结婚,已经相伴四十余载。袁某某是一家私立高中的校长,康某某作为他的贤内助,陪他走过无数低谷时期,一起支撑家业,抚养子女,是外人眼中的模范夫妻。

直到2009年,王某某入职了康某某所在的学校当老师,王某某年轻又漂亮,令康某某一见倾心,而王某也对这个温柔体贴,才华横溢的康某某动了心。

2010年,两人开始维持着不正当的婚外情,且在一起长达十余年,这期间康某某给王某某又是买房又是买车,用雄厚的财力将这个小他21岁的情人宠上了天。

2021年,王某提议想要个孩子,但因为袁某某已经上了年纪,未必能自然受孕,两人便想到了试管,可试管的前提是两人必须是夫妻,袁某某就动起了歪心思,找了个街头办证的伪造了两人的结婚证,并在医院内蒙混过关。

2023年,两人成功生下了双胞胎女儿,吞金兽降临,袁某某的转账更加频繁。

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家里账单变动频繁,多出来许多额外支出,康某某很快就发现了不对劲,这一查,发现钱的流向了学校职工王某某的兜里。紧接着,康某某查看袁某某的手机,发现两人在聊天软件上互称“老公”“老婆”,天更是直接塌了。

她没想到外人眼中的好好先生,自己心里的好丈夫竟然早就出轨了,甚至连孩子都生了。

想到自己多年的付出和陪伴,换来的却是枕边人的背叛,康某某越来越觉得自己不值,愤怒之下,她将两人起诉了,要求王某某返还婚内财产,可这段三角恋牵扯的可不仅仅是一点钱那么简单。

首先,袁某某和王某某伪造结婚证,就已经犯了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两人伪造该证件,已经触犯法律,一审法院分别判处袁某某拘役六个月、王某某因为还要抚育两个幼女,被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可两人却觉得办假证这件事只是为了满足生孩子的私欲,并没有危害到别人,属于“情节较轻”,主张无罪。

可这样的诉求却被院方驳回了,他们办假证的确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但是作为校长和老师,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还生下私生子,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这可不是一句轻飘飘的“情节较轻”就能蒙混过关的。

其次,两人的婚外情还涉及到巨额的财产纠纷,经查明,2013年至2024年间,袁某某为王某某支付车款房款物业费近百万,还有一部分是袁某某每隔一段时间就取一些现金,然后当天再存进自己的账户里,这笔钱也将近百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某收到的这些钱均属于袁某某与康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康某某提出全部要回,是合理的。

可王某某并不甘心,她辩驳称,两人之间的钱款往来属于借款,而自己与袁某某生下孩子,也是看中了袁某某的优良基因,不算婚外情。

真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可大家不是瞎子,两人的聊天记录,种种暧昧行为可不是一句“借精生子”就能糊弄过去的。最后院方认定这些巨额转账均为“赠与”,且赠与无效,王某某还是得按照要求返还钱款。

另外,袁某某与王某某的婚外情涉及到重婚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袁某某和王某某虽然没有取得合法证件,但是两人在一起生活已经形同夫妻,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重婚”,目前,康某某正在争取重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