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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44岁独居未婚的毛先生胃穿孔住进ICU,72岁的母亲想取儿子的存款出来

上海虹口,44岁独居未婚的毛先生胃穿孔住进ICU,72岁的母亲想取儿子的存款出来救命,却被告知不是法定监护人不能取钱。母亲奔波四处办理监护人流程,都以“没遇到过此情况”为由无法推进程序。流程空白,72岁的母亲该怎么办才能救儿子呢?

母亲竟然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想要取钱为儿子治病困难重重。一边是程序问题,一边是生命垂危,母亲夹在中间太为难。

44岁的毛先生在上海独居,突发胃穿孔不舒服,立马拨打了电话等待救护。

外地的母亲听说后赶来照顾,没想到3天后毛先生情况恶化,生命危在旦夕。

毛先生的母亲已经72岁了,看到儿子的情况只能干着急。她把自己的积蓄都拿出来为儿子治病,已经花费了14万元。

毛先生之前没有工作,也没有上社保,所有花费都无法报销,重担压在母亲身上,确实有点喘不上气。

现在情况恶化,儿子处于昏迷中,如果情况稳定下来,后期的康复费用才是大问题。根据估算,毛先生的情况一个月都要花费2-3万元。母亲听到这个话都傻眼了,她的积蓄坚持不了多久,所以想要看看儿子名下的存款。

毛先生母亲拿着儿子的银行卡去查询余额,并且要进行支取,却遭到柜员的拒绝。“您不是本人无法取款!”母亲将情况进行了说明,也没有得到同意,被告知除非是法定监护人。

工作人员只能按照流程办事,没有相关资料,他们没有办法办理,否则承担责任的就是他们。毛先生母亲也没有浪费时间,立马去办理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为儿子的未来提供保障。

天不遂人愿,每个环节都不顺利,母亲等得起,毛先生可等不起。每天的治疗费不断增加,一天不缴费就被停机器,那么毛先生真是没希望了。

毛先生的母亲跑了多个地方,都说“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处理”,办理起来特别麻烦。

明明是是亲生母子,都在一个户口本上,连个监护人都办不了,毛先生母亲心力交瘁,哭诉无门。

母亲看着才44岁的儿子躺在病床就心痛,白天又要看儿子,又要出去跑资料,就想早点办下来。部门负责人表示,现在程序托底的都是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没有涉及到年轻人。

相关部门无法解决,这件事难道办不下去了吗?做亲生儿子的监护人,为什么还要打申请呢?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监护人。

毛先生已经44岁,并且是正常人,有收入来源,独自居住,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成年人,法律上是没有监护人的。

可是毛先生这种情况,不管是取款也好还是办理其他事情,都无法亲自办理。相关部门都只认可法定监护人办理手续,所以母亲不管是取钱还是处理其他财产,都需要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

根据《民法典》第24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毛先生昏迷不醒的情况,需要走法定程序去确认身份,经过鉴定后才可以指定监护人。不过毛先生母亲不能自己委托鉴定,还需要开具委托人才能鉴定。

只要是毛先生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指定则母亲可以成为她的法定监护人。

现在这种情况毛先生母亲只能按照流程去诉讼程序,拿到法定监护人身份。后期毛先生醒过来恢复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份恢复,法定监护人也就不存在了。

根据《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毛先生恢复后,可以提起诉讼,恢复自己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身份,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原判决不存在,母亲也就不在对其行为负责。

毛先生的情况确实紧急等不起,可是法律流程在这儿,只能按照规矩来。有网友觉得,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要让温暖的人情困在冰冷的法律条文中,很多情况等不了。

大家对于很多部门办事死板的情况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