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花1300元请人上门贴膜,工人干完活把外卖垃圾丢在门口后离开,男子要求对方回来拿走,不料却遭上门报复。对方不仅说谎骗他开门,还把外卖汤水抛洒在他家门口,好好的一桩买卖,究竟为何闹得如此难看?
杨先生偶然刷到一条入户门贴膜的广告,觉得自家的门也得贴一贴才耐用,便花了1300元,预约了一个上门服务。
施工当天,杨先生不在家,于是提前将门锁的临时密码发给了工人师傅,方便他自行出入。
师傅到现场后,眼看快到饭点,便自行点了份外卖,边吃边干活。贴完膜后,他把吃剩的随手丢在杨先生家门口的过道上,没有带走。
下午,杨先生外出回来,正准备看看膜贴得怎么样,却先看到了留在门口的这几袋垃圾,他感到很纳闷,是谁这么没素质,把垃圾丢在我家门口?
他气不打一处来,立刻翻看监控,发现丢垃圾的人正是上午来贴膜的师傅。
于是,他给师傅发消息,让他回来把这些垃圾带走,没想到对方直接拒绝了他。毕竟,活是上午干的,垃圾是下午发现的,这会再赶回去太麻烦了。
师傅解释说,当时走的时候大包小包东西太多,两只手拿不下,就把垃圾留在了门口,希望杨先生能自行处理一下。
杨先生看师傅这么不配合,顿时冒了火:既然我治不了你,我就告诉你的领导,让她来管你!
于是,他将师傅放在门口的外卖袋和垃圾拍了张照片,发给了贴膜店的负责人兰女士,并把情况如实告诉了她。兰女士回复说,会安排师傅自己上来拿走。
得到满意的答复后,杨先生便再次离开了家。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个告状的举动,竟让他遭到了师傅的“报复”。
离开家没多久,他就接到了师傅打来的电话,对方说,贴膜时有个卷尺落在了他家里,希望能开门进去拿。
杨先生看家里没人,再留个临时密码也不安全,便和师傅商量,等哪天有空了再找一下给他寄回店里去。
没想到下一秒师傅就突然翻脸,对着他一顿破口大骂。原来,所谓的忘带东西只是个幌子,目的是哄骗杨先生开门。
杨先生察觉到异常,赶紧再次查看监控,发现师傅正在家门口疯狂敲门,还尝试输入门锁密码,好在临时密码已经失效,没能让对方成功闯入家中。
见开锁不成,贴膜师傅又将地上的垃圾全部拆开,把里面的汤水抛洒在杨先生家门口,直到现场一片狼藉才离开。
看到这个场景,杨先生既生气又后怕,担心自己再次被报复,他便赶紧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希望得到处理。
后来,经过调解,贴膜店负责人已经向杨先生道歉,并赔偿了一定的损失,但对于贴膜师傅辱骂客户、试图开锁以及在楼道抛洒垃圾的行为,他们表示要由民警说了算。
杨先生觉得还是不够解气,6月26日,他以私闯民宅、寻衅滋事为由报了警,当地的民警已经开始介入处理。
那么,工人师傅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违法呢?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所以,贴膜工人虽然最终没有成功闯入杨先生家中,但他已经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只是出于客观原因没能成功,一般会被判定为犯罪未遂,可能会从轻处罚,面临拘留和罚款。
至于杨先生提到的“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从法条的规定来看,寻衅滋事更倾向于无缘无故、带有恶意地侵扰他人的利益,而在本案中,杨先生与工人的矛盾是有一定缘由的,属于双方没谈妥产生的纠纷,大概率不能判定为寻衅滋事。
杨先生的经历让人后怕,如果是你,还敢让陌生人带着密码独自进家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