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一年轻男子寻找发财门路,先在网上买高端进口榴莲,再说榴莲坏了,申请仅退款,然后低价转卖,利用漏洞诈骗70多个店家,获利达10万元。该男子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心里觉得自己聪明绝顶,还想永远这样捞钱,没料到被一位店家看穿了......
扬子晚报6月2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张某某只有24岁,嫌一般生意赚钱太慢,就打算投机取巧,一日就动了歪心思。
他发现“仅退款”条款,尤其是水果饮食类出现异常后,一般店家都同意仅退款。这样的漏洞让张某某看得明明白白,心想:“这么好的生意,干脆用它来帮我赚一大笔钱!”
说干就干,他还专挑高端进口榴莲,因为很贵,他可以低价卖出去许多,从中取利,规划得蛮周到的。
与此同时,他担心引起榴莲店家的注意,特意更换了十多个账号买榴莲,而且一个月在同一店家店铺只买一单或两单,店家也难以察觉。
过程中,张某某野心越来越大,普通的便宜榴莲压根看不上,一味地盯着商端榴莲,单价区间保持在400元—800元之间。
店家也会觉得,这个人肯定很有钱,每个月都要买这么贵的水果,却没有及时发现张某某的小心思。
下单之后,榴莲店家都会迅速给他发货,可是张某某提前都将坏榴莲图片弄好了,只等着收到货,就发给店家看,表示对方的榴莲“熟过、发霉、有酒精味”等,简直没法吃,各种理由都派上场了。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某就和店家协商,要求“仅退款”,因为他知道店家也不会要返回来的榴莲,
试想一想,榴莲已经坏透了,出现异常,一个消费者说不能吃了,退回来也卖不出去,店家也不想劳人伤财,基本上都不会要产品了。
正是因为水果吃食类商品存在这个缺点,才助长了张某某骗人气焰,结果店家都纷纷同意他的“仅退款”要求。
得逞以后,张某某不花一分钱,就将“零成本”榴莲摆摊在当地步行街,低价售卖,一斤仅卖18.8元,便宜好卖,很快就换成现金了。
直到被揭发举报,才发现张某某骗了70多个店家,甚至有人一次被骗20单,范围涉及上海、河南、陕西等多地,获利10万元。目前,多地店家不远千里前往淮北举报,张某某已被控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3000元—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在该事件中,张某某非法占有榴莲,以牟利为目的,收货后伪造榴莲发霉破损照片,骗店家同意“仅退款”,拿到退款后将完好的榴莲低价摆摊售卖,白捞钱。
从获利数额来看,张某某采用单一手机号,操控多个账号,波及70余家店家,总额近10万元,数额大,属于司法解释明确的从严惩处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单次/累计金额不足当地诈骗罪立案线时,属于治安诈骗;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该事件中,张某某对70余家受害店家全额退赔货款;线下低价变卖榴莲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店家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营损失。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事件,及时报警,保存好证据,以防被不良买家以仅退款为由倒卖牟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