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偷金手镯,却喜提“银手镯”,厦门,一小偷把天花板钻开了一个大洞,从洞口偷偷潜入店里,顺走了金玉首饰,店主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火速出警,仅三小时就抓住了小偷,被盗的物品被全数追回。
5月17早上,店主黄女士照常来店里,一打开店门,就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店里一片狼藉,到处都是碎玻璃,黄女士意识到店里应该是招贼了,她赶紧查看柜台,发现东西确实被顺走了不少。
黄女士纳闷了,这小偷是怎么进来的,店门好好的,没有被撬开的痕迹,窗户也没有被砸开,难不成这小偷还会法术?
黄女士仔细打量了周围,无意间她抬头一看,头顶上的天花板竟然破了一个大洞,黄女士瞬间就明白了,小偷果然没走寻常路。
黄女士着急坏了,粗略一看,这小偷顺走了不少东西,为了挽回损失,黄女士赶紧报了警,希望能追回一点是一点。
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来到了案发现场,好在店里有监控,黄女士调取了监控记录。
监控记录下,小偷快速地在天花板上钻了一个大洞,然后跳进了店里,他瞄准了店里的贵重物品,动作迅速地把东西塞进包里,一套动作行云流水。
很显然,小偷并不是临时起意,他已经在这个店进行了多次考察,摸清了黄女士的上班时间以及店里所有物品的摆放位置。
黄女士清点了一下店里被偷的东西,一共被偷了60件黄金手镯和6件玉石手镯,总价值达到81多万,黄女士在心里祈祷小偷还没有把东西倒卖,希望一切都来得及。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海某,立即来到了海某租的房子,看到民警出现在自己的出租屋时,海某愣住了,他本来是打算先美美地补个觉,然后再想办法把这些金玉首饰处理掉,一看这些东西就知道能卖不少钱,心情激动的海某开始做起了发财梦。
没想到美梦这么快就被彻底击碎了,民警告诉海某,他的作案过程监控都记录下来了,海某知道自己完了,彻底放弃了抵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藏匿赃物的地点。
黄女士是早上8点报的警,上午11点,小偷海某就被抓到了,整个过程仅仅用了三个小时。
民警按照海某说的找到了赃物,清点之后,发现和黄女士描述的一样,也就是说,一件都没少!看样子,海某还没有来得及处理赃物。
黄女士又惊又喜,她原以为小偷得手后会立刻想办法卖掉,但是小偷肯定不敢一次性出手,所以她想着越快抓到小偷,被偷的金玉首饰就能更多的被追回,她没想到的是民警竟然如此火速,能够这么快就抓到小偷,更没想到被偷的东西能够全数追回。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海某是把店里的天花板钻开一个大洞,然后进去偷东西,既对店造成了破坏,又给店带来了损失,海某的行为属于采用破坏性的手段入室盗窃。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海某偷的东西价值81万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海某理应被从重处罚,但是海某被抓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而且偷的东西最终也被全数归还黄女士,所以海某很大概率上会酌情从轻处罚。
人可以有梦想,但实现梦想的手段不能犯法,海某费尽心机想得到别人的金镯子,最终却只得到民警亲手戴的“银手镯”,同样是手镯,意义却天差地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