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00后小伙深夜来到一家足浴店,点了一个身材丰满的女技师按摩,女技师正在提供服务时,小伙突然从身后扑上来,拿水果刀胁迫女技师脱掉衣服。女技师一边反抗一边呼救,但身上还是多处被划伤。工作人员听到呼救声后,第一时间赶过来,救下女技师。小伙见情况不妙,直接爬上窗户,从5楼一跃而下,经抢救无效离世。小伙的家人起诉了足浴店,要求各项赔偿累计45.6万元。判决结果出来了。
信息来源于大河报。
刘某是一个00后,在一家工厂打工,这家工厂提供住宿,有好几个年纪差不多的小伙子,他们关系不错,下班后经常一起吃饭。
2025年9月7日晚,他和同事饮酒聚餐时,情绪就十分低落。他甚至还和同事说自己有伤害他人的极端想法,就是暂时没有动手,而且自己也随身携带了一把水果刀。
同事以为他只是过过嘴瘾,没有太把他说的话当回事。
但后来刘某先行离开后,居然又给同事留言说:我走了,来生再见。
几个同事非常担心他,但是也联系不上他。
原来刘某当晚去了一家足浴店,他还特意点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技师蒙某为他按摩。
蒙某正常为他提供服务时,刘某突然从身后扑上来,拿住水果刀挟持蒙某脱掉衣服。
蒙某对此进行了激烈的反抗,并且大声呼救,俩人在拉扯过程中,蒙某的胸口、手掌、手指、手腕等多处都被刘某划伤,胸部和颈部还有擦伤。后来蒙某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
蒙某的大声呼喊被店里的工作人员听到,几个人同时赶往他们的房间,把刘某解救下来。一个工作人员还趁机把刘某的水果刀踢到门外。店方留人在门口值守,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店里的员工发现了刘某爬出窗户,刚要制止,他就从5楼跳了下去,送医后经抢救无效离世。
女技师蒙某报警,称自己遭遇强 奸,但由于刘某已经离世,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依法不追究。但已经固定了刘某持刀伤人胁迫他人的证据。
刘某的家属起诉足浴店,称店方窗户限位装置存在安全隐患。防护不到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认为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刘某,导致其坠落,家属要求足浴店赔偿各项损失累计45.6万元。
审理认为,刘某的离世是其自身主动行为导致。酒店工作人员无法提前预见他的行为,无法阻止。
店方的资质和处置流程完全合规。店方证照齐全,也实行了入住实名登记,并且在听到呼救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功解救了技师蒙某,而且留人看守,并及时报警,拨打急救电话。
对于刘某家属说的安全隐患,足浴店的窗户都配有限位器,正常使用没有危险,刘某是主动破坏故意爬出的,所以不属于酒店的设施缺陷。
刘某自身违法在先,跳下去也是他的自主行为,而且事发前他还曾和同事发表过不想活下去的言论。
最后判决结果,驳回了刘某家属全部索赔。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足浴店确实应该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中,足浴店的安全设施配备是到位的,是刘某的故意破坏,才导致他坠楼。
《刑法》第236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持刀胁迫蒙某脱衣服,属于暴力的手段。虽然蒙某最终得救了,但身体多处受伤,同时也留下了心理阴影。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蒙某的伤情和心理阴影是由刘某造成的,理应由刘某来赔偿,但因刘某已经离世,所以蒙某无法获得赔偿。
这里最憋屈的就是蒙某了,自己正常工作却无端受到伤害,最后还无法主张权利。大家觉得蒙某是否有权利向刘某的家属主张索赔?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