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小徐花750元去玩滑翔伞,降落时教练没控制好,导致小徐狠狠摔在地上骨折了,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小徐想让对方赔偿45万,对方却说小徐签了免责条款,出了什么事都要自己承担。
别看滑翔伞看着很危险,但作为一种游玩项目,其实并不属于极限运动,因为在普通休闲玩法中,它的速度很慢,操作相对于极限跳伞运动来说,还是更安全一些。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玩的人也不需要有什么很强的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也不用学过滑翔伞,只要有专业教练带着体验就好了。
而且在空中飞翔的感觉很刺激,再拍上几张酷酷的照片,别提多帅了,小徐就是看上了这一点,便想去玩滑翔伞体验一下在空中飞翔的感觉,还能出片发个朋友圈。
小徐打听了一下费用,飞一次只要750块,对一个想要体验飞翔的普通人来说,并不算贵,小徐交了费用,就等着飞了。
不过在飞之前,对方拿了一份《滑翔伞飞行体验服务条款》给小徐签字,小徐也没细看,想着不会出什么事,就签字了。
飞行体验很快开始,在教练的带飞下,小徐在天空上自由翱翔,随风飞翔的感觉实在太刺激了。
体验很快就要结束了,小徐还沉浸在兴奋中时,意外却发生了,自己的伞开始左摇右摆,不受控制,她有些慌了,但自己没学过滑翔伞,根本不会操作,只能信任教练能把滑翔伞控制住。
可是她的这份信任最终还是被辜负了,小徐只觉得地面越来越近,但滑翔伞依旧不受控制,最后,小徐和教练还是一起摔到了地上。
那一刻,小徐只觉得自己全身上下都疼得不行,去检查后发现,自己肋骨骨折,全身上下都有伤,最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能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说明小徐受的伤,已经影响到日常的生活了,后续的康复也要花不少钱。
小徐觉得,自己受伤都是因为教练没有操作好,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安全,现在自己受了伤,自己的生活、工作都会被影响,所以要求赔偿。
这时对方却拿出小徐起飞之前签的那份《滑翔伞飞行体验服务条款》,说条款中有一条:“本人签署本声明后将视为放弃对飞行活动干系人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之权利。”
对方说,小徐签了字就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了。
小徐没想到,自己出于对对方的信任签下的字,会害了自己,但她想到后续高额的质量费用,而且也想为自己讨个公道,并没有放弃,所以将对方给告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民法典规定,对方应该要保障小徐的安全,现在对方没有做到,理应要给小徐赔偿。
但问题在于,小徐签下的那份服务条款,真的有效吗,是不是签了,自己就真的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了呢?
虽然对方想钻空子,但《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在小徐体验飞行的过程中,从起飞到降落,都是由专业教练来控制的,说白了,小徐只是教练身上的“挂件”,而且小徐也没有在飞行过程中乱动,扰乱教练的操作。
所以小徐受伤,完全是因为教练的失误,既然因为对方的失误,对小徐造成了人身损害,那对方宣称的免责条款就已经无效了,不能用来推卸责任,拒绝赔偿小徐的损失。
最后一审判定,让对方赔偿小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14万余元,虽然没有小徐要求的那么多,但至少是成功让对方承担起赔偿的责任了。
现在有很多地方都有体验滑翔伞的游玩项目,虽然它相对安全,但还是有着一定的风险,大家选择的时候,还是要选择有专业资质的,教练经验丰富的,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