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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40多岁的女子安装窗帘,老板见她漂亮,免费给她维修了洗菜盆,事后还到女子家

昭通,40多岁的女子安装窗帘,老板见她漂亮,免费给她维修了洗菜盆,事后还到女子家中喝酒,女子不胜酒力,回卧室睡觉了,但房门锁坏了没有关,可本来睡沙发的老板,天亮后就不见人了,而女子却发现身体有异样,于是报警称被老板性侵,虽然DNA检查后,确定两人当晚发生了关系,但是没有找到老板的犯罪事实,因此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女子不服,提起了复议,但最后结果还是没改变。

汪某40多岁,打扮起来还是相当年轻,再加上家中有钱,整体气质样貌,着实让人看过一眼就忘不掉。

今年1月份,汪某买了新房,要找人帮她安装窗帘。

这时就找到了蒲某,对方第一眼看到汪某后,就念念不忘,总觉得心中的小火苗在乱窜。

他不是那种粗鲁的人,也认可润物细无声的相处方式。

所以在上门安装窗帘的时候,就和汪某攀谈了起来,问她家里还有什么地方需要帮忙的?

汪某见这位老板热情,也就坦诚的说,我的洗菜盆好像有一点问题,你看能不能帮忙修一修,如果修不好也没关系,我再找专业的师傅来。

蒲某看到了机会,这可是帮汪某分担烦恼的时候。他二话没说,卷起袖子就开始琢磨起来。

安装窗帘,他拿手,但洗菜盆,他不在行。不过,为了获得汪某的好感,他费尽脑筋找到故障根源,把洗菜盆完全修好了。

汪某特别高兴,说我请你吃饭吧,你这么厉害。

蒲某摇摇头说,这等小事,还吃什么饭呢?要请也是我请你。

当天,两人并没有吃饭,而是互加了微信,这也是蒲某想要的结果。

随后,他就开始不间断的问候汪某是否吃饭,是否睡觉,把所有的温柔都给到了汪某。

看到汪某不排斥自己后,他就进一步提出,想到汪某家中看看她。

汪某享受对方给予的关心,但是也不想深更半夜让异性男子上门,怕邻居议论,所以拒绝了。

可是男子此时已经骑着车到了楼下,还说只是看上汪某一眼就离开。

汪某觉得,既然人已经到楼下,拒绝对方会让他难堪,再加上1月份对方帮自己修了洗菜盆还没有感谢人家,借此机会还个人情也可以。

因此,她同意了对方上楼。

今年3月6日晚上,汪某备了小酒和一些下酒菜,两人对饮起来。

蒲某的酒量还行,但汪某酒量不好,喝了几杯后就晕乎乎的想休息。

这时,她让男子赶紧离开,自己要休息了,意思是人情已经还清,二人不必再有牵扯。

但男子借着酒劲说道,我可不回去,既然来了,我就住这里,你可要做好心理准备。

汪某退了一步说,这样也可以,那你进屋睡觉,我在沙发凑合一晚。

蒲某没有答应,说道你睡哪里我就睡哪里。

可汪某不愿越界,表示二人只是普通朋友。

最后,蒲某退而求其次,说这样吧,你睡卧室,我来睡沙发,我一个大男人,不能让你睡沙发。

汪某因为头晕,没有多争辩,便进屋准备睡觉,关门时才发现门锁早已损坏。

汪某一觉睡到天亮,凌晨三四点醒来,发现蒲某已经离开,随即感觉身体出现不适。

异样的体感让她认为自己遭到性侵,于是立刻报警。

民警赶来带汪某前往检查,经过DNA检测,证实二人当晚确实发生了关系。

但民警经过核查,并未查实蒲某存在犯罪事实,于是依法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汪某难以接受,明明检测出双方发生关系,却不追究对方责任,随即提起复议、申请复核流程。

所有复核流程全部失败,汪某随后又申请了立案监督。

汪某担心无法将蒲某绳之以法,于是联系了记者。

为证明自己是被侵害而非你情我愿,汪某提供了一段录音,录音中存有蒲某那句:我可不回去,你可要做好心理准备。

在她眼中,这就是蒲某蓄意侵犯自己的铁证。

但目前案件结果依旧是不予立案。

很多网友疑惑,DNA都证实发生关系,为何不予立案?

咱们先看法条核心:成立强奸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关键点,一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二是存在暴力、胁迫、灌醉拘禁等强制手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两人是熟人,汪某主动允许男子上门饮酒,全程没有推搡、呼救、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那句“做好心理准备”仅属于暧昧闲聊,达不到法律层面的胁迫标准。

门锁是原本就损坏的,并非蒲某故意制造阻碍,不能以此认定男方存在强制行为。

法律不会仅凭一方事后反悔就定罪,成年人自愿共处一室饮酒,双方对独处留宿都有预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蒲某存在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司法既要保护女性权益,也不会将普通纠纷随意升格为刑事案件,秉持疑罪从无原则,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