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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小伙花38万天价彩礼娶亲,因当时女方年纪尚小,未达到结婚年龄,同居近四

江西,农村小伙花38万天价彩礼娶亲,因当时女方年纪尚小,未达到结婚年龄,同居近四年、虽未领证实则形同夫妻。谁也没料到,男方中途移情别恋主动提分手,婚约彻底告吹。事后男方一家心有不甘,反手起诉女方一家三口索要19万彩礼,本以为能拿回大半钱款,最终法院的判决却狠狠打脸!

这件事在当地引发不少热议,看完整个经过,很多网友都直呼太真实了!

徐某甲,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吴某甲。两人年纪相差几岁,相识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

为了敲定这门亲事,徐某甲的父母倾尽积蓄,还四处向亲友周转,拿出了38万元巨额彩礼,通过媒人转交、直接给付的方式给到女方。要知道,在普通农村家庭,38万绝对是一笔巨款,掏空了一家人的家底。

两家按照农村习俗热热闹闹办了婚礼。因为当时女方吴某甲年纪尚小,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就一直只办婚礼、没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婚后吴某甲一直住在男方家里,期间只是短暂外出学习美容,其余时间都在男方家生活起居,前后相处时长足足有三年九个月。

可谁也没想到,这段耗费全家心血促成的婚约,最终毁在了男方手里。

徐某甲主动变心,爱上了别人。他亲自开车把相处近四年的吴某甲送回其父母家中,还直白地跟女方坦白:我有喜欢的人了,我们好聚好散,真的不合适。

就这样,一段近四年的婚约,因男方出轨彻底破裂,两人彻底断了联系。

婚约结束后,徐某甲一家心里极度不平衡。他们觉得两人没领证,不算合法夫妻,而且两人真正安稳同居的时间很短,女方理应返还大部分彩礼。

协商退款无果后,徐某甲带着父母一纸诉状,将吴某甲及其父母一家三口全部告上法庭,提出了高额诉求:要求对方全额返还38万彩礼及利息,额外返还相处期间转账的2.46万元,所有诉讼费也全部由对方承担。

面对起诉,女方一家坚决不同意高额退款。他们表示,2.46万转账根本不是借款,是男方家人主动给的生活费、零花钱和日常购物开销,是自愿赠与;而且女儿多年在男方家生活、付出情感,还置办了嫁妆,不该大额退彩礼。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双方虽未领证,但存在近四年的真实同居生活,婚约破裂的全部过错在男方变心,女方无任何过错,还付出了时间、情感和嫁妆成本。

综合当地习俗、双方付出、过错责任,法院酌情判定女方仅需返还10%彩礼,共计3.8万元。同时驳回了男方索要利息、2.46万转账款,以及要求女方父母退款的所有诉求。

对于这个结果,男方一家完全不服!他们坚持认为一审判决太不公平,38万彩礼数额巨大,自家负债累累,而且两人长期异地、真正同居不足一年,10%的返还比例太低,于是果断提起上诉,坚持要求女方一家三口返还半数彩礼,也就是19万以及2.46万转账。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男方二审还拿出务工流水、找证人出庭作证,想证明双方长期分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

但二审法院仔细核查后发现,男方的证据根本站不住脚。

务工流水只能证明男方外出打工,无法证明双方分居;出庭证人都是男方亲属,证言可信度极低,一律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两人同居近四年,大部分时间稳定共同生活,是男方出轨毁约在先,女方无过错且付出了相应成本,一审10%的返还比例完全公平合理。而那笔2.46万转账,属于同居期间长辈自愿给的生活开销、情感赠与,不属于彩礼,无需返还。

2026年6月23日,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38万的彩礼纠纷,女方仅需返还3.8万元,剩余几十万彩礼无需退还。

下面,我们看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支持全额返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支出、共同生活时长、是否孕育子女、分手过错归属、当地习俗等全部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返还比例及金额。

第七条 因男方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可以减少或者不予返还彩礼;因女方过错导致解除的,可以酌情提高返还比例。

本案为何只退10%、不退全款?

本案应当适用新规第六条、第七条,未领证但长期共同生活、男方主动变心存在重大过错,女方有嫁妆及青春付出,依法酌低返还比例。

判例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