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名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相恋,二人交往长达九年,期间男子多次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还向女方许下会负责供养对方的承诺,陆陆续续向女方转账共计四十多万元。可女方最后选择和他分开,没多久就和其他人定下婚约。男子内心无法接受,想要追回此前转给女方的钱款,协商无果后,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看看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2016年3月,山东的成某遇到了当时只有15岁的王某。那一年,成某21岁,已经步入社会开始工作,而王某还是一名在校的中学生。两人不顾6岁的年龄差距,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成某当时就对王某许下了那句很多女生都听过的承诺:“我养你”。
谁也没想到,这句承诺竟然真的维持了整整九年。在这九年时间里,成某确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诺言。他几乎承担了两人恋爱期间的所有开销,从吃饭、逛街、看电影到出行旅游,只要是花钱的地方,基本都是成某买单。除了现金支付外,他还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断断续续地给王某转账。
法院后来统计发现,从2016年到2025年这九年里,成某累计向王某转账的金额超过了41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转账绝大多数都是几十元、几百元的小额钱款,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转账寥寥无几,全部加起来也才4万出头。这些钱大部分都用在了两人的日常生活开销上,并没有什么特别大额的赠与。
在这九年的相处中,两人多次发生了亲密关系。成某一直以为,只要自己一直对王某好,一直兑现“我养你”的承诺,两人最终肯定能走进婚姻的殿堂。他甚至已经开始规划两人未来的生活,想着等王某再大一点就结婚生子。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完全超出了成某的预料。2025年,已经24岁的王某突然向成某提出了分手。
成某当时就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付出了九年的感情和金钱,怎么说分手就分手了。他试图挽回,但王某态度坚决,没有给他任何机会。
更让成某难以接受的是,分手没过多久,他就听说王某已经和别人订了婚。这个消息对成某来说如同晴天霹雳,他感觉自己九年的青春和积蓄都打了水漂。越想越气的成某觉得,自己当初给王某转的那些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既然婚结不成了,王某就应该把钱全部还给他。
于是,成某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还钱的事情,但都被王某拒绝了。王某认为,这些钱都是成某在恋爱期间自愿给她的,属于正常的恋爱开销,而且大部分都已经花在了两人共同的生活上,没有理由再退还。双方僵持不下,成某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全额返还41万余元的转账。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得非常激烈。成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转账行为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现在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赠与就应该撤销,王某理应返还全部钱款。他还拿出了九年里所有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给王某转了这么多钱。
而王某则辩称,两人在恋爱期间从来没有讨论过婚嫁的事情,成某也从来没有明确说过这些钱是彩礼。
她表示,收到的钱基本都用在了两人日常吃饭、逛街、出行、娱乐等共同开销上,属于维系恋爱关系的普通赠与,感情走到尽头是很正常的事情,成某不应该在分手后再索要这些已经花掉的钱。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首先注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两人确立恋爱关系的时候,王某只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当时成某已经是21岁的成年人了。双方在心智成熟度、社会阅历、认知水平和风险判断能力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法院认为,成某作为一个心智完全成熟的成年人,明知王某还是未成年人,却仍然与她发展长期的恋爱关系,并以“我养你”这样的承诺来维系这段关系,本身就存在着明显的过错,也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因此,成某主张这些转账是彩礼的说法,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两人毕竟在一起相处了九年时间,王某在这段关系中也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情感。如果判令王某全额返还41万余元,将会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综合考虑双方的年龄差距、心智成熟度、恋爱时长、转账的性质和用途,以及公平原则和对未成年人的倾斜保护原则,法院最终酌情判定王某返还成某总转账金额的10%,也就是41423.2元。
成某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不服,随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仍然坚持要求王某全额返还。二审法院经过重新核查全部案情和证据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驳回了成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最后说一句,爱情是美好的,但也需要理性对待。不要轻易许下“我养你”这样的承诺,也不要轻易相信这样的承诺。真正健康的恋爱关系,应该是双方平等、互相尊重、共同成长的,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供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