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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个已婚大老板结识了年轻貌美的女友,二人相处期间每次发生亲密关系后,男

乌鲁木齐,一个已婚大老板结识了年轻貌美的女友,二人相处期间每次发生亲密关系后,男方都会大方赠予大额钱款。可相处没多久男方便心生厌倦提出分手,还要求女方将此前收下的所有钱财悉数返还,女方却不愿归还分毫。见协商无果,男方没有多余交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作出的判决,让所有人都倍感意外。

当事人刘某是个已婚的生意人,手里有点钱,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某次朋友聚会上他认识了单身女子王某,两个人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刘某对王某出手特别大方,几乎每次见面之后都会大额转账。截止2024年12月底,刘某瞒着原配妻子,已经给王某转了27.6万多元,再加上这些礼物,花了差不多四十万。

到了2025年1月,刘某和原配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按理说,现在他单身了,可以光明正大和王某谈恋爱了。于是他继续给王某花钱,从1月到3月,又转了12.4万多元,还买了一些首饰。前后加起来,刘某在王某身上总共花了50.3万余元。

可谁也没想到,刚离婚没几个月,也就是2025年3月,刘某和王某的感情就走到了尽头。两个人因为一些矛盾吵了一架,然后就彻底分手了。

分手之后,刘某越想越觉得亏。他觉得自己在王某身上花了这么多钱,现在人财两空,太不划算了。于是他找到王某,要求她把这50多万全部还给他。

王某当然不同意。她觉得这些钱都是刘某自愿给的,又不是她借的,凭什么要还?再说,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很多钱都花在了共同生活上,比如一起出去旅游的费用,还有她意外怀孕流产的医疗费,这些总不能让她一个人承担吧。

而且王某说,她其实多次在微信上拒绝过刘某的大额转账,还提醒过他不要过度花钱,是刘某自己执意要给,还让她放心收下。

双方协商不成,刘某就把王某告上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他在法庭上说,所有的大额转账和贵重礼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他知道王某收入低,还要还房贷,才这么持续出资帮助她。现在两个人结不了婚了,条件没有成就,王某就应该把所有的钱和东西都还回来。

这个案子一开庭,很多人都觉得王某肯定要输。毕竟50多万不是个小数目,一般人都会觉得,这么多钱不可能是白给的,肯定是有目的的。而且刘某是个大老板,有钱有势,说不定法院会偏向他。

但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却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王某一分钱都不用还。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官非常聪明,把这50多万分成了两部分来认定,一部分是刘某婚内给的,一部分是他离婚后给的。

首先看婚内的那部分,也就是2024年10月到12月的转账和礼物。法院认定,这部分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为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

刘某瞒着原配妻子,私自把这么大一笔钱送给婚外异性,既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这个赠与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但是,重点来了。法院同时指出,虽然赠与无效,但刘某本人没有资格要求返还。

因为他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是他前妻的合法权益。只有他的前妻才有权利起诉王某,要求追回这部分钱。刘某自己作为过错方,不能从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中获利,所以他无权主张返还。

然后再看离婚后的那部分,也就是2025年1月到3月的转账和礼物。

法院认为,这部分属于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的自愿财物给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情谊性赠与。法院调取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发现王某确实多次明确拒收款项,劝阻刘某大额消费,是刘某自己主动转账、主动买礼物,还多次让对方放心收款。而且全程没有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约定,说这些转账和送礼是以结婚为前提的。

法官说,不能仅凭事后婚恋失败,就倒推当初的赠与是附结婚条件的。财物一旦完成交付,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了。刘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有附结婚的约定,所以他要求返还这部分钱的诉求也不成立。

就这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个判决一出来,网上一片叫好。很多人说,这个判决太公平了。它既明确了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保护了原配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恋爱中接受赠与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了那些"先砸钱追人,分手再要回来"的不诚信行为。

同时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对于已婚的人来说,不要以为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婚内财产是夫妻共有的,私自送给第三者,不仅不道德,而且法律也不保护。

对于谈恋爱的人来说,大额转账最好写清楚用途,如果是借款就打借条,如果是彩礼就明确说明,免得日后产生纠纷。

当然,这个案子也不是说恋爱期间所有的大额转账都不用还。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彩礼,或者转账时备注了"结婚定金"之类的,那分手之后还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