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6月12日报道,浙江一女子跟男友感情不和。趁对方不在偷偷搬走,连新地址都没告诉他。没想到男方早就偷偷在她车上装了GPS定位,第二天定位就找到了新住处。
凌晨男子爬窗进屋,之后女子不幸身亡。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了无期,男方不服上诉,二审直接驳回。
先从头捋一捋这事儿到底咋回事。
焦某和杨某是2020年初在网上认识的,后来处成了男女朋友。一块去了浙江慈溪打工,同居租住在一间公寓里。
头两年小日子过得还行,但到了2024年7月,矛盾开始爆发。生活琐事、感情问题,吵得越来越凶。杨某觉得,还没结婚就成这样了,以后的日子肯定没法过。她想断了这段关系。
2024年12月5日,杨某趁焦某不在,从两人合租的公寓悄悄搬走,自己另找了个地方住。她怕焦某纠缠,连新地址都没告诉他。
可她完全没想到,焦某早就偷偷在她车上装了一个GPS定位器。她刚搬走,焦某打开手机就找到了她的新住处。
焦某知道,如果敲门,杨某肯定不会开。他提前去踩了点,看好了路线。
12月7日凌晨,焦某翻墙爬窗钻进了杨某的房间。深更半夜,杨某从梦中被惊醒,看清是前男友后大声呼叫,两人当场又吵了起来。随后,焦某用双手扼住了杨某的颈部。
最终,杨某不幸身亡。
事发后焦某没有离开。他先给自己父亲打了个电话让报警,然后自己就在现场等着。警察到场后将他带走。
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自首情形——让父亲报警、本人等候处理,符合自动投案的规定。
一审法院认定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要赔偿杨某家属经济损失20万元。
焦某不服,提起上诉。他的理由主要有这几点:
第一,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诚恳,家属愿意继续筹钱赔偿。
第二,这事是感情纠纷引发的,杨某自己搬走也有过错,他是激情犯罪,主观恶意没那么大,要求从轻改判。
他的辩护人甚至提出,焦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应该定故意伤害罪。
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这些说法。
法院查明,焦某采用长时间扼颈的方式导致了杨某身亡,他的行为显然具备杀人意图,依法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提出的故意伤害罪,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杨某有没有过错,法院也表明了态度——杨某在处理感情纠纷上确实不够妥善,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
但这不够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刑法上所说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先动手行凶、先严重挑衅、先实施不法侵害。
杨某只是搬走了、没有妥善处理感情纠纷,这不能成为给焦某减刑的理由。
最关键的一点是:一审法院在判焦某无期徒刑的时候,已经把他有自首情节、家属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了,依法作了从轻处罚。
焦某还想再拿这些理由要求减刑,二审法院不予采纳,直接驳回。
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问,一条人命怎么就判了无期,不是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得很清楚,故意杀人的,最高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无期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在这种感情纠纷引发的案子里,又碰上自首、家属赔了钱的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量后给了无期。不是法官手软,是依法作出的判决。
但说实话,这个案子让人后怕的不只是结果。杨某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自己被跟踪,不知道自己换了住处还是能被找到。凌晨在睡梦中被人找上门,这种恐惧想都不敢想。
感情谈不拢就走极端,这根本不是爱。
最后说句实在话,如果你在恋爱或婚姻中发现对方有极端控制行为——动不动查你手机、威胁“你跑不掉的”、在你车上或手机里偷偷装追踪设备,别犹豫,第一时间报警。
抽空去查查你的车底盘有没有小黑盒子,翻翻你的手机有没有可疑的定位软件。主动提分手不是过错,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