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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酒后在KTV消费时,见一女服务员长相出众,当即拿出5000元邀约对方前

河北,男子酒后在KTV消费时,见一女服务员长相出众,当即拿出5000元邀约对方前往酒店并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整理衣物准备离开,该男子却拍下对方照片,又抢走其手机,以此胁迫女方再次发生性关系。随后,男子仍不肯罢休,还想继续挽留对方陪同,女服务员急于脱身,索性放弃手机匆匆逃离酒店。男子恼羞成怒,利用对方手机将此前未收款的5000元原路退回。最终女服务员选择报警,这名男子也因此付出了法律代价。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12月3日,当晚41岁的栗某喝了不少酒,和朋友一起到县城一家KTV唱歌娱乐。在KTV消费过程中,他看中了当时正在包厢服务的女服务员曹某。

几杯酒下肚后,栗某胆子大了起来,直接向曹某提出了不正当要求,表示愿意给她5000元,让她陪自己去酒店开房。经过短暂考虑,曹某答应了栗某的要求。随后,栗某当场通过微信向曹某转账了5000元。

凌晨一点多,两人一前一后离开了KTV,前往附近一家事先开好房间的酒店。进入房间后,两人按照之前的约定发生了性关系。整个过程中,双方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行为。

事情到这里,本来就是一场违法的钱色交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人都会被处以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栗某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彻底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就在曹某穿好衣服,收拾好东西准备离开酒店回家时,栗某突然觉得自己花5000元太亏了。他越想越觉得不值,一个危险的念头在他脑中滋生。他趁曹某不注意,偷偷拿出手机拍下了曹某穿衣的私密照片。

曹某发现后非常生气,要求栗某立即删除照片。但栗某不仅不删,反而一把抢过了曹某的手机,握在自己手里。

他威胁曹某说,如果不陪他再发生一次性关系,他就把这些私密照片发到网上,让她身败名裂,还要把她在KTV做这种事的事情告诉她的家人和朋友。

面对栗某的威胁,孤立无援的曹某害怕了。她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更害怕这件事被家人知道。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曹某被迫妥协,再次与栗某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第二次发生关系后,栗某仍然没有满足。他还是不肯放曹某走,要求她继续留下来陪自己。此时已经是凌晨三点多了,曹某又急又怕,只想赶紧离开这个地方。

她看到栗某放松了警惕,趁他不注意,连自己的手机都顾不上拿,直接冲出酒店房间,一路跑回了家。

栗某看着曹某跑掉的背影,不仅没有追上去,反而更加生气了。他觉得曹某太不给自己面子了,连手机都不要就跑了。就在这时,他拿起曹某落在房间里的手机,发现自己之前转的那5000元,曹某还没有点击微信收款确认,这笔钱仍然处于待接收状态。

一个更荒唐的想法在栗某心中产生:"反正钱还没到她手里,我退回来应该没事吧?"于是,他拿着曹某的手机,直接操作点击了"拒绝收款",5000元就这样原路退回了他自己的微信账户。栗某当时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一分钱没花,还占了大便宜。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个看似"聪明"的举动,最终让他摊上了牢狱之灾。

曹某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委屈和愤怒。她虽然参与了违法交易,但栗某的胁迫和偷转钱款的行为实在太过分了。于是,她毫不犹豫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了强奸和抢劫。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将栗某抓获归案。起初,警方是以涉嫌强奸罪对栗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但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事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折。

在审讯过程中,栗某对自己偷拍私密照片、抢走手机胁迫曹某二次发生关系,以及私自退回5000元的行为全部供认不讳。但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虽然栗某确实有胁迫行为,但综合全案证据来看,其暴力和胁迫程度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那么,栗某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吗?当然不是。

检察机关最终以盗窃罪对栗某提起了公诉。

这让很多人都感到不解:自己转出去的钱,再退回来怎么就成了盗窃?

其实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微信转账一旦完成,即使对方还没有点击确认收款,这笔资金也已经脱离了转账人的控制,归收款人所有和支配。

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曹某同意,私自操控她的手机将5000元退回自己账户,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且5000元已经远远超过了河北省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属于"数额较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栗某归案后能够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赔偿了曹某1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曹某的书面谅解,同时也主动上缴了全部涉案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而那笔5000元的违法所得,也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法律面前没有"小聪明",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7
用户10xxx37 56
2026-06-16 20:11
女的就不处理吗

Zero 回复 06-17 12:09
普通治安案件而已,男的非要搞成刑事案件,强奸敲诈勒索。不知道你在不爽女的什么

Zero 回复 06-17 12:11
这个判决还是男的取得女方谅解情况下,私底下给的和解金额不会少的

zhou
zhou 51
2026-06-16 22:12
这个男人真没品,5000一次,别人再送一次,买一送一,一刀直接斩在腰上,折扣打得吐血,这还不满足,一定要吃白食,这下好了,飞机上失火,丢人又丢鸡

赵一 回复 06-17 08:34
可能太快了,觉得不值

老衲法号乱来 回复 06-18 02:18
这种人往往死得快

小贺
小贺 41
2026-06-17 15:28
他抢劫了女方手机,是明确的抢劫罪,起判就是五年以上,转走女方五千元,也是抢劫罪后续。而且,他以威胁手段和女方发生的那次性关系,是完全违背妇女意愿的,是明确的强奸罪,法院如果秉公执法,应该以抢夺罪和强奸罪并罚,判处六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zfswfy 回复 06-17 21:08
支持,抢劫+强奸

王兜鱼 回复 06-17 21:32
请问那个女人犯法了吗

摆渡人
摆渡人 25
2026-06-16 21:28
重点在钱原路返回,否则不再乎几回!
中华豚
中华豚 10
2026-06-16 22:03
嫖娼罪不算了
钟波
钟波 10
2026-06-17 14:23
偷鸡不成,
用户17xxx86
用户17xxx86 9
2026-06-17 18:55
编的漏洞百出
hohoxiao
hohoxiao 7
2026-06-17 16:14
哎,这男的但凡能多读点书也不至于这样
唐修华
唐修华 6
2026-06-17 09:08
不要干违法的事
看球论道
看球论道 4
2026-06-17 18:39
“偷拍私密照片、抢走手机胁迫曹某二次发生关系”,弱弱的问一句:既然是“胁迫”了,这不是构成强奸罪了吗?除非男的私下与女的谈好一笔不小的补偿金,女的不再追究,才说得过去。

无名 回复 06-17 19:37
后面取得女的谅解书

BOAT
BOAT 4
2026-06-17 20:28
手机没开机密码?
零度火山ヾ
零度火山ヾ 3
2026-06-17 21:08
男的不是强奸么?第二次明显是威胁。强迫
用户12xxx82
用户12xxx82 2
2026-06-17 22:32
盗亦有道
用户10xxx52
用户10xxx52 2
2026-06-18 02:27
这男的偷自己五千元[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1xxx61
用户11xxx61 2
2026-06-17 17:19
女的卖淫必须拘留10天,罚款5000元
农夫
农夫 2
2026-06-17 19:41
漏了强奸罪
远山
远山 2
2026-06-17 18:29
本来干了件值得吹牛B的爽事,结果弄成如此丢人现眼兼失礼死人[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永恒轮回
永恒轮回 2
2026-06-17 18:06
真他妈跌份,老想白嫖,搞成强奸美了吧,踏踏实实的你情我愿的不好吗
用户10xxx57
用户10xxx57 2
2026-06-17 18:55
判处太轻了吧@,关键是女的也是谅解书起作用!!
疾风
疾风 2
2026-06-17 22:40
一对儿法盲!
用户10xxx92
用户10xxx92 2
2026-06-17 20:28
问哈,男的怎知女方的开机密码?
用户10xxx24
用户10xxx24 2
2026-06-17 22:04
第一次不算强奸可以理解!完事之后拍照威胁说不再发生一次关系就发私密照上网!在受害人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威胁她再次发生关系,这不算强奸?
用户10xxx27
用户10xxx27 1
2026-06-18 01:01
男的没诚信
学大汉 武立国
学大汉 武立国 1
2026-06-17 22:07
第二次违背女性意愿应属于强奸罪
她来了
她来了 1
2026-06-18 02:05
女的报警绝对是因为被白干了,钱不转回正常也不会报警[哭笑不得]
如峰
如峰 1
2026-06-17 17:48
很不地道
向日葵
向日葵 1
2026-06-17 22:49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Robert L.
Robert L. 1
2026-06-18 03:40
这还不算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