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少妇,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过用力,体力不支累趴在女子身旁。女子察觉不对劲,发现男子竟然已经离世了。
车里人还没缓过神,7点22分报警电话就响了:救护、也报警。救护车到场后抢救了半个钟头,60岁的老马还是没能回来。结果最狠的在后面——老马家属不是先追究“怎么会死”,而是直接把女方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这个案子最近在安徽濉溪县法院判了,判决书看得人直冒冷汗。
2025年7月27日早上7点左右,60岁的马某自己开着车,把魏某接上,特意绕到濉溪县一个红绿灯路口东侧人少的路边停稳,两人就在车里发生了关系。一切出于自愿,没有胁迫,没有金钱交易。
可谁也想不到,这场私会会以命案收场。
两人正腻歪着,马某突然面色异常,整个人瘫在驾驶座上,呼之不应。魏某吓坏了,但她第一反应不是跑。监控和通话记录显示,7点22分——距离出事大概也就不到十分钟——她就拨打了120,准确报了位置,然后一路陪着上了救护车。
医院抢救了半个钟头,老马还是没回来。
医生宣告临床死亡。魏某没躲,7点45分又主动打了110报警,配合勘查、做笔录、接受调查。警方后来排除了中毒、外力致死,法医结论写得很清楚:马某因自身基础疾病猝死,不是刑事案件。
事情到了这儿,按理说该翻篇了。可马某家属不干。
他们一纸诉状把魏某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加起来32万多。理由是:魏某跟马某发生亲密行为,诱发了他的猝死。魏某没有提前询问马某身体状况,没有阻止他从事这种可能引发意外的活动。
这个案子最难的地方,在法院看来其实很简单:你怎么证明是他杀的她?
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责任成立需要四个要件——侵权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家属一项都没能证明。两人发生亲密行为是自愿的,不违法,魏某对马某没有任何侵害的主观意图。
最关键的是,家属没有申请尸检,拿不出证据证明马某的死跟魏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医已经排除了中毒和外力,死因是马某自身的心脑血管疾病。魏某只是个普通人,不是医生,法律不能用专业医护人员的标准去要求她。她打了120、送了医、报了警,已经尽到了一个普通人能做的全部救助义务。
法院的判决干脆利落: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不赔。
这话听着狠,可细想一下,确实没毛病。马某是60岁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有清醒认知。他自己选择了一早出来做这种剧烈活动,自己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这笔账,让魏某来买单,于法无据。
最让人唏嘘的是马某的原配。
自己男人死在外头女人的车里,这口气咽不下。可魏某告不动,法院不判,她最后能找谁说理?家散了,人没了,连个“凶手”都抓不到。不是魏某冤枉,是这笔烂账根本算不清——因为制造这笔烂账的人,自己已经躺进了太平间。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成年人的每一步,都是自己踩出来的。
你选了这条路,就得认这条路的结局。马某选了婚外情,选了不顾身体状况放纵自己,最后选了猝死在别人车上。他家属想把锅甩给魏某,法院用一纸判决告诉他们:有些人死了,可账不是这么算的。
信息来源:
红星新闻《60岁男子与女子在车内亲密后猝死,家属起诉女方索赔32万元被驳回》(2026年6月13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