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湖北恩施,一90岁老太生了两儿两女,4子女立下协议,财产由俩儿子继承,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大女儿远嫁,小女儿打工,可没过多久,父亲去世,小儿子松了口气,可老太太越活越久,大儿子也老了,他自己还要女儿照顾,他把母亲送到小妹家,说让母亲住上几天,然后他回家把锁一换,再也不让母亲回来,小妹独自照顾母亲7年,其他三人不管不问,小妹不能打工挣钱,还累出一身毛病,她实在养不起了,母亲告到法院,要大儿小儿和大女儿支付她7年赡养费31989元,并要求4子女按季度轮流赡养。
罗老太今年整整90岁了,她身体不好,每天上下楼需要女儿背着。
可女儿也已经上了年纪,每天累的气喘吁吁,眼看身体也不行了。
可其他的孩子,对老人不管不问,罗老太一气之下,把69岁的老大儿子,61岁的大女儿,57岁的小儿子告到法院,要他们支付这7年来的赡养费!
原来,罗老太和老伴生了四个孩子,两儿两女,早些年间,4子女签了一份赡养协议。
协议上说,父母的财产分给两个儿子,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
两个女儿不分财产,也不用管养老,大女儿远嫁在外,自然同意这份协议,小女儿在外打工,她也同意这样的安排。
可没想到,没过多久,老爷子去世了,小儿子办完后事,他任务完成,日子过得轻轻松松。
大儿子在照顾母亲,可日子一天天过,老母亲身体不好,需要人天天在家陪着照料。
可即便如此,母亲却病病歪歪,可越活越久,不久之后,大儿子自己也60多岁了。
大儿子自己身体也不好了,他生活困难,最后搬到了女儿家里,靠着女儿照顾自己。
可母亲虽然病病歪歪,可依旧活的好好的,大儿子实在养不动了,2018年底,他找到小女儿,说让母亲去你家住几天吧。
小女儿没有多想,就把母亲接过去了,可过了很久,也不见哥哥来接母亲。
她到哥哥家一看,人家把锁早给换了,她咋敲门哥哥都不开,坚决不让母亲再到家居住。
小女儿没办法,只能自己照顾母亲,这一留就是7年,小女儿彻底不能再打工了。
老母亲年纪大了,上下楼都要人背,生活起居全靠小女儿照顾。
小女儿没了收入不说,自己也累出一身毛病,3个哥姐从来没来看过,也没掏过一分钱赡养费。
小女儿撑不住了,罗老太一纸诉状把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告上法院,要他们给这7年的赡养费31989元。
另外,罗老太还要求,4个孩子按季度轮流赡养自己。
案件到了法院,法院采取了调解方式,经过反复调解,三个子女同意出钱。
他们每人补6000元的赡养费,之后老母亲还是住在小女儿家,剩下3人,每人每年给8000元赡养费,每季度给老人。
以后生病住院,4子女平摊。
让人寒心的是,大儿子拿了老人财产,却不肯履行养老义务,把母亲骗出门就换锁赶人。
他七年不闻不问,把所有担子全压在小女儿身上,完全忘了当初的协议。
赡养老人从来不是看分了多少财产,这是法定的义务,哪怕一分钱财产没拿到,该尽的责任也不能推责。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4子女此前约定,免除女儿赡养义务的条款本身就是违法的。
一个母亲能养大四个子女,四个子女养不了一个母亲!最终经过调解,总算让老人的生活有了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