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开了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面馆。李女士表示,取名“渝见”是源于对家乡的深厚情感——“渝”是重庆的简称,“渝见”既是对家乡味道的遇见,也是对食客的一种情感联结。“重庆小面叫‘渝’不是很正常吗?”李女士感到十分委屈,“我从没想过模仿任何人。”
然而,问题就出在这个“渝”与“遇”字的相似上。知名品牌“遇见小面”是一家在全国多个城市拥有连锁门店的餐饮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他们认为,“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发音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纠纷。但细究之下,我们不得不思考:同样是面馆,一个在南阳,一个在北上广深,消费者的群体几乎不存在重叠,如何构成“不正当竞争”?李女士强调:“我在南阳开店,他们在一线城市发展,两个市场完全没有交集,怎么可能会造成混淆?”
从法律角度看,商标侵权成立的前提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但“渝见”与“遇见”虽然发音接近,其含义却截然不同:“渝见”指向的是重庆这座城市的饮食文化,“遇见”则是一个普通动词。一个具有地域文化内涵,一个是日常生活用语,两者的显著性差异明显。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商业环境下,大品牌对小微商户的“商标维权”行为日益增多。这种维权行为是否已经偏离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初衷,演变成了大品牌对小商户的“打压”和“碰瓷”?当一个品牌把商标维权作为扩张市场的工具,而非保护自身权益的盾牌,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就值得商榷。
我们理解品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但这种维权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对于一个开在三线城市的小面馆,主观上没有攀附知名品牌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市场混淆的后果,大品牌是否该展现出更多的包容和理解?毕竟,市场的活力来自于百花齐放,而非一家独大。
“渝见小面”这个名字承载着一位重庆人对家乡味道的热爱和传承,它不应该是法律诉讼的对象,而应该被当作地方美食文化传播的一个小小符号。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而应体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们期待这起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审判,也期待大品牌在维权时多一些克制和包容,少一些“碰瓷式维权”。
毕竟,真正的品牌影响力,不是靠打官司打出来的,而是靠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口碑积累起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