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称鹅腿已断货15年有余 鹅腿阿姨的事情,可能会被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1️⃣销售金额在5-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在20-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在50-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4️⃣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鹅腿阿姨「指鸭为鹅」,以鸭腿充当鹅腿贩卖,明显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定义的「以次充好」。 鉴于其已如此售卖了15年有余,具体销售金额应该不会低。 接下来,就看司法机关怎么研判了。 我觉得,她应该免不了一场牢狱之灾。 鹅腿阿姨儿子说不吃滚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