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刑警向15人赊购700万烟茶酒诈骗
这案子的判决部分,我认为存在显著问题。
刑法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案件的相关解释明确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到本案。
根据媒体报道,女刑警闫某艳通过私自制作涉案合同,并加盖公章,在3年时间里先后骗取10多位个体户,合计356万。
依据刑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其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档位,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她最终仅获刑8年,是有什么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吗?
安徽定远调查组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