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开电脑8分钟,跟同事说了4分钟话,提前4分钟下楼等电梯。这些事,你说哪个上班的人没干过?
可南京有个员工,就因为这些小事,被公司当场开除了。
公司还拍了一堆监控视频,说是“摸鱼罪证”。十几段,都没声音,就拍着人离开座位、跟人说话、看手机。然后就拿着这些东西,把人给开了。
这个员工叫小林。她在外派工作结束后回到公司,每天都按时上班,该干的活一点没少干。结果2025年2月13号下午,公司突然扔给她一纸通知:你严重违纪,被开除了。还让她1个小时内办完所有离职手续。
1个小时。连反应的时间都不给。
小林不服,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到了法庭上,公司把那些监控视频拿出来当证据。我给大家念念他们记了些什么:
1月17号,离开工位9分钟,看手机,跟同事说话4分钟。1月23号,离开工位15分钟,跟同事聊了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1月24号,晚开电脑8分钟,看手机。1月26号,离开工位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2月5号,电脑黑屏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听起来是不是特别眼熟?这不就是普通人上班的正常状态吗?
小林在法庭上直接说了,特别实在。她说,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是因为办公室在4楼,打卡签退在1楼。你不得提前几分钟去等电梯吗?不然到点了你再走,打卡肯定迟到。她说这叫提前下班吗?这叫正常下班。
离开工位,那是去上厕所、去喝水。跟同事说话,那是聊工作上的事。看手机,有时候是查竞品信息,有时候是回工作微信。她还说,自己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人提醒过她,说她哪里做得不对。一次警告都没有。结果突然就拿监控录像来开除她,这不是整人吗?
说实话,听完这些,我就想起自己上班那会儿了。
谁没提前两分钟收拾过东西?谁没等电梯的时候顺路接个水?谁没跟同事聊几句工作上的话?你要是拿放大镜盯着每个人看,有几个能经得起这样一帧一帧地查?
好在法院没糊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把话说得很明白。法院认为,小林那些行为,持续时间短,也不是经常发生,根本够不上“严重违纪”。
法院还说了一句特别关键的话——劳动者不是机器。
工作的时候,人总得起来活动活动吧,总得上个厕所喝口水吧,总得跟同事说几句话吧。这是基本的需求。企业要是想用制度把这些全掐死,那不现实,也违反劳动法。法律讲的是人情,不是把人当机器使。
这话说到根上了。
监控能拍到你做了什么,但它拍不到你为什么做。你离开工位是因为偷懒还是因为内急?你跟同事说话是在闲聊还是在沟通项目?监控分不清。企业要是拿监控当武器,一点小事就往死里整,那谁还能安安心心上班?
再说程序上,公司也站不住脚。
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最重的处罚了。你真要开除一个人,得事先去核实吧,得先提醒他整改吧,得听听他怎么说吧。可这家公司倒好,什么都没干。先解聘,后找证据。直接把人往外一推,连口气都不让喘。
法院还强调了一个原则,叫“过罚相当”。啥意思?就是员工有错,你可以批评他,可以警告他,甚至可以扣他奖金。但不能一上来就让人卷铺盖走人。小错给大处分,这叫欺负人。
最后法院判了,公司得赔小林10.8万元。
10.8万块钱,对一家公司来说不算多。但这个案子上了热搜以后,无数打工人都在说同一句话:照这个标准,我们办公室的人全得被开除八百回。
还有人说得更直接:公司这不是在管理,这是在用高压手段逼人走。
承办法官后来接受采访时也说,数字化监控可以帮着管,但不能当处罚的唯一标准。你要是只盯着监控,把员工死死绑在工位上,最后毁掉的是什么?是信任。老板不信任员工,员工也不信任老板。这种公司,留不住人。
作为一个工作了几十年的人,我想说几句心里话。
打工人不是不努力,也不是不认真。谁不想把活干好?但你不能把人往死里逼。靠压榨、靠监控、靠制造恐慌,是搞不好企业的。你越盯着,人越心寒。人一心寒,要么走人,要么磨洋工,反正不会给你好好干。
企业真想管好,得靠合理的制度,靠公平透明的机制。你把人当人看,人才会把你的事当事干。你拿监控当鞭子抽,人家早晚翻脸。
所以啊,这10.8万块钱,不光是赔给小林的。它是法院告诉所有老板:想开除就开除?没那么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