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这是国际法庭在审阅数百份证词与档案之后,写进正式判决的法律认定。更让人无法回避的是,法庭同时认定:仅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第一个月内,城内发生的强奸事件就在两万起左右,而且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1937年12月13日清晨,日军从中华门、光华门等多处同时攻入南京。守军已在前一夜大部撤离,日军进城时几乎未遭有组织抵抗。城内留下的,是数十万来不及逃走的平民。
日军进城之后,暴行随即开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写得很清楚:强奸事件极为普遍,被害人或试图保护她们的家属,只要稍有抵抗,往往当场遭到杀害。许多妇女在遭受侵害后被杀,甚至被肢解。法庭认定,这类暴行在南京沦陷后将近两个月内,每天几乎都要发生数百件乃至上千件,直到1938年2月初情况才开始稍有好转。
当时城内还有一批外国侨民留守,他们的记录成为最直接的第三方证据。德国商人约翰·拉贝担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他在日记中记录了五百多个日军暴行案例。1937年12月17日,他写道:自己住处后面一栋小房子里,一名妇女遭到强奸并被刺伤;同日,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对面附近也有强奸暴行被报告。几天后,他又记录:某处住所里的两名妇女再度遭到侵害。
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教务主任明妮·魏特琳同样留了下来。她把学院变成难民收容所,尽力为城内妇女提供庇护。但安全区的保护极为有限,日军多次强行进入搜查,将妇女带走。魏特琳在日记中留下了大量具体记录,这些文字后来成为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的重要证据之一。
南京安全区最多时收容了约二十五万名中国难民,但这片区域并非真正的屏障。日军士兵反复闯入,无视国际委员会的交涉。委员会成员每天收到的报告,几乎都包含新的强奸案例。美籍金陵大学教授贝德士后来在东京审判上出庭作证,将他亲眼所见和所记录的情况呈交法庭。
这场暴行并非无名无姓。战后,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对日军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进行公开审判。第6师团是攻入南京的主力部队之一,谷寿夫中将对部队的行为负有直接指挥责任。
1947年2月至3月,法庭传讯中外证人八十余人,搜集物证数千件,包括红卍字会和崇善堂的埋尸调查记录、市民呈文、日军自拍照片,以及美国传教士马吉拍摄的纪录片片段。起诉书将暴行分为四类,其中明确列出强奸罪:有妇女被轮奸达三十余次,拒绝抵抗者遭到刺杀。判决书写道:"被告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
1947年3月10日,谷寿夫被判处死刑。同年4月26日,在雨花台执行枪决。
至于原文中提到的那位"伙夫"——在现有的官方档案、法庭记录和学术文献中,目前没有查到与之对应的具体人物记录。这个叙述在自媒体上流传已久,但能否与某位有名有姓的幸存者证人对应,尚无高可信来源支撑。真正留下姓名、留下证词、留下法庭记录的,是拉贝、魏特琳、贝德士这些外籍目击者,以及在南京审判中出庭的中国幸存者陆李秀英等人。他们的证词经过法庭核验,写进了判决书。
这场暴行的规模,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给出了一个数字:南京沦陷后六周内,被屠杀的平民和战俘总数超过二十万,这还不包括被焚烧、被抛入长江的遇难者。两万起强奸案的认定,是在这个更大的数字之内。
法庭的判决不是为了制造情绪,而是为了确立事实。那些证词、那些日记、那些埋尸记录,之所以被一份份收集起来、送上法庭、写进判决,是因为只有白纸黑字的法律认定,才能让这段历史无法被随意否认。
拉贝离开南京后,把他的日记带回了德国。魏特琳在战后回到美国,因长期的精神创伤,于1941年离世。她们用留下来这个选择,保住了数万人的性命,也保住了这段历史最直接的证据。
那些没有留下名字的遇难者,她们的遭遇被写进了国际法庭的判决书。这是她们在历史上留下的唯一痕迹,也是这段历史不能被抹去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