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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血染街头!大妈遛狗不拴绳,大狗疯咬路人手臂。大哥被咬后做出惊人举动:

5月29日,血染街头!大妈遛狗不拴绳,大狗疯咬路人手臂。大哥被咬后做出惊人举动:一边死死控狗防二次伤害,一边忍痛把恶犬过肩摔。视频刷屏背后,不仅是制服一条狗的狠劲儿,更戳中千万人不敢说出口的憋屈:当“爱狗”变成“害人”,谁该为鲜血负责?

说句心里话,这就是我们平时不敢说、也没处说的委屈。

你看视频里那个大哥,胳膊上血刺呼啦的,疼得龇牙咧嘴,可手上一点没松劲儿。那一摔,摔的不光是狗,更是多少老百姓心里憋了多年的火。为啥?因为这种事儿太常见了——小区里、公园边、马路上,总有些养狗的人,觉得自家宝贝乖得跟小绵羊似的,“不咬人”“没事儿”,绳子?不存在的。真出了事,跑得比兔子还快。

这次要不是大哥反应快、力气大,被咬成啥样真不好说。换成老人、小孩呢?细想一下后背发凉。一条大狗疯起来,成年人都不一定扛得住,更别提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那条拴绳呢?狗绳拴的不是狗的自由,是别人的命啊。

有些人可能说了,“狗不懂事,你跟畜生较什么劲?”这话听着好像有理,其实全是扯淡。狗不懂事,人也不懂事?狗是你养的,你带出门,它闯了祸,你不负责谁负责?换个说法,你家里养个孩子,孩子拿砖头砸了人,你能说“孩子不懂事”就拉倒?何况狗天生有兽性,再乖的狗急了也咬人,这是写进基因里的常识。

更气人的是,好多不拴绳的狗主人,平时把狗当儿子养,一口一个“宝贝”“儿子”,真咬了人,立马翻脸不认账——“这狗平时不咬人啊”“你是不是逗它了”“你怎么走路的”。听听,人血馒头都没这么噎人。这次视频里那位大妈,估计事后也是一肚子理。

法律上其实说得挺明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写着呢: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翻译成人话就是——不拴绳咬了人,你赔定了。可现实呢?很多人嫌麻烦、怕得罪邻居、觉得走法律程序太折腾,最后自认倒霉。这不公平,也不能这么一直惯着。

大哥这一摔,摔出了骨气,也摔出了警示。那些遛狗不拴绳的人,该醒醒了。你觉得你家狗温顺,别人不知道;你心疼狗憋屈,别人还心疼自己被咬呢。将心比心,要是你家孩子被一条陌生大狗扑上来就一口,你啥心情?

真喜欢狗,就好好管着。拴根绳不丢人,丢人的是出了事还死不认账。这社会需要更多像大哥这样敢出手的人,也需要更硬气的规矩——狗可以不懂事,人必须懂。血染街头这种事,一次都嫌多。未牵绳狗伤人 未栓绳狗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