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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天津这个男子真是把 "瞒天过海" 玩出了新高度,2017 年被判缓刑后

瞒天过海!天津这个男子真是把 "瞒天过海" 玩出了新高度,2017 年被判缓刑后愣是在单位潜伏了整整 7 年,一边按时去社区矫正报到,一边正常打卡上班领工资,直到 2025 年才被发现,7 年时间白拿了 137.9 万的工资和社保公积金,这操作简直比谍战片还精彩。

这件事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地方在于,他不是偷偷摸摸混日子,而是光明正大地上班,每天和同事领导抬头不见低头见,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他的秘密。社区矫正和单位工作两套系统完全脱节,就像两个平行世界一样,各自运行互不干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宣告缓刑的,必须予以开除。这是一条硬性规定,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要被判了缓刑,公职身份就自动失效了。

杨某显然非常清楚这条法律规定,所以他选择了最冒险也最有效的方式 —— 隐瞒。他没有主动向单位报告自己的刑事判决结果,而是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继续上班。单位这边也没有主动去核实员工的违法犯罪情况,双方就这么心照不宣地维持着这种虚假的劳动关系。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发生过,内蒙古赤峰就有一个叫梁某的公职人员,2013 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结果他也隐瞒了判决结果,继续在单位上班领工资,这一领就是 5 年,直到 2018 年被双开才东窗事发,单位后来起诉追回了他违规领取的 41 万多元工资。

这些案件暴露出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共享机制的严重缺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虽然理论上应该把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互通渠道。

社区矫正机构只负责监督缓刑人员在社区的表现,根本不会去管他们有没有被单位开除,有没有继续领工资。单位这边也很少会主动去查询员工的违法犯罪记录,除非员工犯了什么事被公安机关找上门,否则一般不会有人去查。

这种信息壁垒就给了像杨某这样的人可乘之机。他们只要自己不说,单位就很难发现。而且杨某还特别聪明,他每周都老老实实去社区矫正报到,从不缺席,表现得非常配合,这样社区矫正机构就不会找他麻烦,更不会主动联系他的单位。

7 年时间里,杨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同事们正常相处,甚至可能还参加了单位的各种活动和考核。他就像一个普通的员工一样,没有人会怀疑他是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

直到 2025 年 3 月,不知道什么原因,单位终于发现了杨某的秘密,立刻作出了开除处分决定。这时候一算账,单位才发现这 7 年里竟然给杨某发了 137.9 万余元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这笔钱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不是小数目。

单位一气之下把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杨某在法庭上还辩称,单位继续给他发工资是基于当时仍存续的劳动关系,而且刑事判决是公开信息,单位有义务自己去了解,单位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没有发现,存在管理过失。

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杨某的辩解意见,判决杨某向单位返还 137.9 万余元。法院认为,杨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依法应当被开除公职,他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已经解除了。

杨某故意隐瞒刑事判决事实,继续在单位上班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单位虽然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但这并不能成为杨某占有不当利益的合法理由。

这个判决结果其实是意料之中的,法律不会因为单位有管理漏洞就纵容个人的违法行为。杨某这 7 年班算是白上了,不仅一分钱没赚到,最后还要把所有的钱都吐出来,而且还背上了一个不诚信的名声,以后再想找一份体面的工作就难了。

这件事也给所有的公职人员提了一个醒,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一旦触犯了法律,被判了刑罚,就必须主动向单位报告,接受相应的处分。试图隐瞒真相继续领工资,最终只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杨某的故事告诉我们,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任何试图欺骗法律和制度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与其挖空心思去隐瞒真相,不如老老实实接受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