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楚门镇的一业主家中价值4000元的金戒指丢失,报警后,民警仅凭借一条手机搜索就锁定了嫌疑人,而盗窃者藏匿赃物的位置,竟然就在一瓶普通的洗发水中。
一业主预约了装修师傅高某上门安装隔音窗户,高某进入业主家以后,开始了一系列的操作。
刚开始业主还在旁边观摩高某操作,但看着高某干活干脆利索,觉得高某确实很专业就放心离开了。
业主离开时,让高某怎么方便就怎么来,需要帮助也可以打个招呼,然后业主就走开了去忙自己的事情,视线就再也没有放在高某的身上。
高某在安装窗户过程中,途中几次自由出入业主家,业主也没有过多在意,全程都没有觉察出什么异样,对高某毫无戒备之心。
高某安装好了隔音窗户,通知业主来验收,业主仔细查看后,表示很满意,真诚地感谢了高某,高某收拾好自己的工具后,和业主道了别就离开了。
业主此时还不知道,高某在安装窗户的过程中,趁业主不注意,中途顺走了业主价值4000元的金戒指。
之后业主整理自己的东西时,才发现金戒指不见了,一开始业主以为是自己忘记了放在哪里,就在家里仔细寻找,结果自然是没有找到,如果是趁业主不在家进了贼,那门窗应该有被撬动的痕迹,家里还应该有被翻找的痕迹,但是这些痕迹都没有。
业主仔细回忆了一下,近期除了安装师傅高某来过家中以外,没有其他人来过,因为家里没有安装监控,业主不能直接断言就是高某偷走了戒指,于是选择报警,希望能帮忙找回自己的戒指。
民警接到业主报案后,马上就进行了专业的排查工作,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业主提供的线索,民警锁定了唯一的嫌疑人高某,第一时间就联系了高某配合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心理素质差的高某直接就暴露了自己,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判断高某确实有问题。
民警将高某带回所里,在回答民警的提问时,高某不敢正视民警的眼睛,眼神飘忽不定,整个人都显得特别紧张,回答问题也是支支吾吾,显然一副做贼心虚的样子。
民警对高某随身带的工具,衣服口袋等进行了搜查,都没有找到戒指,虽然民警基本确定了丢失的戒指和高某有关,但是还差证据。
民警在检查高某的手机,发现了一条搜索记录,正是因为这条记录,民警直接确定了戒指就是高某偷的。
高某的那条搜索记录是“现在黄金多少一克?”
高某是一个窗户安装师傅,对于高某而言,黄金的价格与他的工作性质几乎毫无关联,业主丢失的是一枚金戒指,而高某在金戒指丢失期间,差询了黄金的价格,这未免也太巧合了。
这条搜索记录成了破案的关键,心理素质本就差的高某也没有再辩解,承认了自己的犯案过程。
案发当天,高某无意间看到了业主放在桌上的金戒指,顿时起了歪心思,趁着业主不注意,就顺走了业主的金戒指。
高某觉得这只是一枚戒指而已,而且还放在那么显眼的地方,即使丢失了,业主应该也不会发现,就算发现了,也不会怀疑是他偷的,存在侥幸心理的高某离开业主家以后就上网搜索了黄金的价格,打算卖掉换一笔钱。
高某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有出手就被民警发现了。民警询问高某到底把戒指藏在了什么地方,结果高某的回答让民警感到十分意外。
原来,戒指被藏在了一瓶普通的洗发水中,之后民警找到了高某口中的洗发水瓶,将其中的洗发水倒出来后,戒指也跟着掉了出来。
这起盗窃案就此告破,高某也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心付出了代价,被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某趁着业主不注意,顺手牵羊拿走了业主的金戒指,无论戒指价值多大,高某的行为都构成偷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偷盗的价值越大,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就越重。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