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集团原总经理白天辉为什么被判处死刑?
白天辉受贿11.08亿元,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于2025年12月9日执行死刑。
那么,为什么白天辉有重大立功表现,还一定要将其判决死刑呢?
第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超过了10亿元的边界。
死刑的把握,有一个边界,那就是10亿元以上和以下。白天辉受贿11.08亿元,是在边界线以上的。
目前,建国以后因职务犯罪被判决死刑的共有10人,其中18大以后职务犯罪被判决的死刑共有3人,第一个就是华融集团的董事长赖小民,受贿17.88亿元,2021年执行死刑;第二个是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涉案超30亿元,2024年执行死刑;第三个就是这一位白天辉了。
第二,白天辉犯罪主观恶性极深。就是为了犯罪而犯罪,不惜对国家资产,金融秩序造成巨额损失。
白天辉总受贿11.08亿元,但单笔受贿11.03亿元,是建国以来单笔受贿最高纪录。就连他的顶头上司赖小民也自叹弗如,甘居下风。
第三,涉案资金追缴不到位。仅追缴6.3亿元,其余的除挥霍浪费,都藏匿于国外。
第四,不服从判决,一审判决以后推翻全部原有的供述。而他的领导赖小民虽有上诉,只是认为量刑太重,而没有推翻自己的供述,且在二审维持原判以后,表示认罪,不再申诉。
所以,白天辉的二审中,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第五,其立功表现和其他的立功表现不同。他的立功表现是同一个案件,同一行贿人,和他自己的受贿犯罪直接关联。
所以,我们才看到白天辉在镜头前忏悔和在法庭上的表情不一样,因为在法庭上白天辉是彻底推翻自己的供述的,这种情况是极其恶劣的,恶性极深的,犯罪时胆大包天,冒天下之大不韪,受审时又出尔反尔,拒不认罪,这样的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维护法律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