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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内蒙古,一位宝妈还处在哺乳期,就做起了上门按摩的技师,谁知道才干满一

"冤不冤?"内蒙古,一位宝妈还处在哺乳期,就做起了上门按摩的技师,谁知道才干满一个月,就被警方以色情服务拘留14天,并没收了26000元违法所得,可女技师认为自己提供的是正规按摩,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事情发生在2023年的鄂尔多斯。31岁的崔某当时孩子还不满一岁,家里奶粉、尿布、房租压着,日子过得很紧。

崔某没学历没本钱,听说上门按摩不用租店面,背个包接单就能干,还能随时回家喂孩子,就从2023年4月9日开始在网上发布信息,正式干起这一行。

起初崔某就是靠手艺挣钱,推油、揉肩、按背,活儿做得卖力。但陆陆续续有顾客提出加钱要特殊服务,崔某看着家里的情况,最终没守住底线,开始提供违法服务。就这样干了27天,到5月6日,崔某一共进账26760元。

警方是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从一名男顾客的转账记录里顺藤摸瓜查到了崔某。审讯过程中,崔某面对证据认了,在笔录上亲笔签字,承认全部26760元均来自这段时间的违法活动。

根据200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行为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违法所得。

崔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4天、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760元。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哺乳期婴儿不满一岁的,拘留可暂缓执行,罚款和没收两项照常执行。

崔某拿不回这笔钱,越想越憋屈,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了法院,称那2万多元里大部分是正经按摩的收入,要求警方返还合法所得部分。

法庭上,警方把那份崔某亲手签字的派出所笔录摆了出来。笔录里,崔某明确承认了全部收入的来源性质。

这份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陈述,在法律上属于当事人自认,证明力极强。而崔某一方,拿不出任何账本、排班记录或证人,无法区分哪一笔钱是合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崔某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撑,法院的裁判方向已经十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