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蹊跷!山东潍坊,77岁老人刚去世,儿子去办房产继承,竟被告知房子早被抵押了。一查合同瞬间惊呆:110万借款,借款人竟是亲表哥,担保人竟是已故父亲和年近八旬的母亲!
更离谱的是,父亲生前全程只会说“嗯”“好”,根本不知签的是“抵押+保证”双重卖房陷阱!如今房子随时被银行收走,表哥却人间蒸发...
刚处理完父亲丧事的栾先生,带着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一沓厚厚的材料,满心疲惫地站在山东潍坊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柜台前。栾先生原本想着抓紧办完房产继承手续,好让经历丧夫之痛的老母亲能安下心来在老房子里度过晚年。
可是柜台工作人员调出档案后的一句话,直接把栾先生打入了冰窖。工作人员指着电脑屏幕告知栾先生,这套房产早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处于抵押状态,根本无法办理任何继承过户手续。
栾先生大脑一片空白,一把拿过工作人员打印出来的抵押合同复印件。看着合同底部父亲和母亲那歪歪扭扭的签名以及按下的鲜红手印,栾先生感到一阵眩晕。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贷款金额高达110万元,而借款人位置填写的名字,竟然是平日里两家走动频繁的亲表哥陈某。
栾先生当即掏出手机拨打陈某的电话质问,听筒里传来的却始终是冷冰冰的无法接通提示音。这套位于潍坊的老房子是栾老先生辛苦一辈子攒下的微薄家底,也是家里唯一能遮风挡雨的地方。栾先生决定强忍悲痛,顺着合同上的银行印章去查明真相。
根据合同上盖着的当地惠民村镇银行公章,栾先生来到该银行网点要求了解当时的业务办理情况。随着一点点走访和拼凑,一场专门针对高龄老人的连环圈套彻底暴露出来。
原来陈某为了搞到做生意的周转资金,把主意打到了亲舅舅的房产上。陈某跑到栾老先生面前大打亲情牌,谎称办理贷款只差最后一道签字手续,哄骗舅舅去帮忙走个形式,并拍着胸脯保证纯粹是小忙,绝对不需要承担任何真金白银的连带责任。
栾老先生向来性格温和老实,又极度看重亲戚情分,毫无防备之下,便带着年近八旬、听力和理解能力都存在严重障碍的老伴,跟着陈某走进了惠民村镇银行的大门。
在惠民村镇银行的业务大厅里,极其不合规的流程顺理成章地推进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在2021年底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专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面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客户群体时,必须建立差异化的服务保护机制。
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以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的重大合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年客户逐条说明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和可能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严禁以机械式的格式化问答代替实质性风险告知。
然而现场的银行工作人员完全无视了这些强制性监管要求,仅仅是按照固定模板快速提问。陈某则在旁边寸步不离,不停地用言语安抚两位老人,掩盖事实真相。
由于年纪太大且对金融专业术语一窍不通,栾老先生和妻子完全没弄明白抵押担保意味着一旦陈某还不上钱,自己的房子就会被银行强制拍卖用于抵债,全程只会在工作人员停顿时用“嗯”、“好”来简单回应。
连日来,栾先生四处奔波查阅大量法律文献寻找维权依据。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清晰界定了欺诈行为的法律救济路径,明文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强调,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件之一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更是明确指出,债权人在办理担保业务时负有核实担保人真实意愿的审查义务。
惠民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明知两位老人高龄且认知吃力的情况下,依然草率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存在明显的未尽职审查过错。
握着这些法律条文和监管规定,栾先生开始整理证据材料,准备正式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投诉惠民村镇银行的严重违规行为,并计划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这份带有欺诈性质的担保合同。
可是现实依然无比严峻,借走110万元巨额资金的陈某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毫无音讯,银行的贷款催收程序随时可能实质性启动。
栾先生能否在法律规定的三年撤销权时效内,用扎实的证据链向法院证明父母当年遭受了连环欺诈,涉事的惠民村镇银行最终是否会承担未尽风险提示义务的法律代价,老母亲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所到底能不能脱离被拍卖的悲惨命运,一切的较量才刚刚拉开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