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成年男子在网上玩游戏时,结识了一名女孩,虽然明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仍与对方线下见面,并带对方去一宾馆开了个房间,发生了关系。
事发后,男子悲剧了,虽然坚称与女孩系自愿发生关系,但被以强奸罪判刑!宾馆因为没有依法核查女孩的身份并办理相应的登记,也担了责!
宾馆方面大概没有料到,一次入住登记上的疏漏,会让自己卷进一桩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中。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明确规定,旅馆、宾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入住人员身份关系。
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条规定落在纸面上已经好几年了,但这家宾馆显然没当回事。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宾馆对小王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刘某平日没什么特别的消遣,大把时间都花在网游上。就在游戏里,刘某认识了小王,两人加了好友,时常组队。
刘某心里很清楚,小王还不满14周岁,但这个念头不仅没让刘某收手,反而起了歪心思,主动约小王线下见面。小王没什么社会经验,觉得不过是见个网友,没多想就答应了,结果见面后被刘某带到宾馆,发生了关系。
事后刘某的态度很笃定,一口咬定双方是你情我愿,觉得这能成为脱罪的依据。但刘某对法律的理解,明显存在一个根本性的误区。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只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对方是否表面同意,也无论是否动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均构成强奸罪。
且须从重处罚。法律对"明知"的认定范围相当宽泛,不仅涵盖确实知道的情形,还包括应当知道。受害人若不满12周岁,直接认定行为人明知。
若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只要从外貌、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等方面能判断对方可能是幼女,同样认定明知。刘某自己都承认清楚小王的年龄,辩护空间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小王一方在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了民事诉讼,刘某和宾馆一并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宾馆在办理入住时既未核查小王的有效身份证件,也未履行询问义务,客观上为刘某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判决宾馆就小王的相关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旅馆经营者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还将面临500元至1000元的行政罚款。宾馆以为只是少走了一道手续,没想到把自己推进了法律纠纷,想花钱了事都没那么简单。
这起案件的发生,让人联想到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在深入研究大量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件后,向教育部提出系统性建议,要求对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
严禁从事教育工作,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小王的经历恰恰说明,这份意识的缺失,会让孩子付出多大的代价。
刘某和那家宾馆,最终都为各自的选择付了账。法律的红线摆在那里,不会因为侥幸心理自动挪位置。家长能做的,是把该跟孩子说的话提前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