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蹊跷!山东潍坊,77岁老人刚去世,儿子去办房产继承,竟被告知房子早被抵押了。一查合同瞬间惊呆:110万借款,借款人竟是亲表哥,担保人竟是已故父亲和年近八旬的母亲!
更离谱的是,父亲生前全程只会说"嗯""好",根本不知签的是"抵押+保证"双重卖房陷阱!如今房子随时被银行收走,表哥却人间蒸发...
栾先生做梦也没想到,料理完父亲的后事,等着他的不是踏实,而是一个完全没预料到的烂摊子。
那套房子是父母攒了一辈子换来的,也是家里唯一一套住房。
栾先生本想着把继承手续顺利办完,让年近八旬的母亲能安心住着。谁知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句话,让他当场愣在原地:这套房子已经办了抵押登记,继承过户走不了。
父亲这辈子就是个老实人,性格温和,从不做出格的事,怎么可能悄无声息地把房子押出去了?调出合同一看,贷款金额110万,借款人陈某,正是栾先生的亲表哥。担保人一栏,写着父亲和母亲的名字,两人还都按了手印。
事情要从栾老先生还在世的时候说起。陈某找上门来,说自己生意上需要周转资金,贷款手续就差一个签字,想请老人搭把手。两家平时走动不少,陈某又反复强调只是走个流程、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老人没多想就答应了。
栾老先生77岁,老伴年近八旬,两人一同去了惠民村镇银行。老太太听力本来就差,对银行业务更是完全不懂,全程跟着丈夫,工作人员让签字就签了。
栾老先生自己也没搞清楚状况,工作人员按流程提问,老人就"嗯嗯好好"地应着,全程没有人专门告知两位老人:这份合同的意思是,一旦陈某还不上钱,这套房子就要被拿去抵债,两人还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2022年正式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抵押、担保等重大业务时,负有充分说明的法定义务。
对老年客户尤其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逐条解释合同内容,确保客户真正明白自己签的是什么。本案中两位高龄老人全程未收到任何有效说明,银行方面在这一环节是否存在过失,本身就值得深究。
法律层面同样有据可查。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47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签署的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栾老先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签的是抵押担保合同,这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有讨论空间。民法典第151条还规定,若一方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可以请求撤销。陈某明知两位老人年迈、理解能力有限,却以"就是签个字"为由诱导签约,其中的法律责任究竟如何认定,目前仍有待理清。而此刻,陈某已经完全联系不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