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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做局了?”浙江杭州,一名女子拿到了新公司的Offer,就从旧公司辞职了,让她

“被做局了?”浙江杭州,一名女子拿到了新公司的Offer,就从旧公司辞职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准备入职的时候,新公司却告诉她新工作岗位没了,而且新公司只愿意赔偿女子5500元。女子的两份工作都没了,她还是接受不了,打算用其他方式维权。

俞女士原本不是没有工作的人,2026年4月,俞女士想换一个更有发展空间的岗位。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这时联系上俞女士,4月27日,酒店西餐厅负责人邀请俞女士应聘西餐厅主管。

俞女士在餐饮行业有经验,听到岗位和待遇后,觉得机会不错。4月28日,俞女士到酒店面试,沟通过程比较顺利。

5月5日收到《录用意向书》,文件里写得很清楚,录用岗位是全日餐厅主管,月薪5500元,入职日期是5月15日。

对普通求职者来说,岗位、工资、入职时间都落在书面文件上,已经不是一句口头寒暄。俞女士当天就向原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原单位也同意俞女士在5月14日办完交接。

问题就在这个时间差里冒了出来。俞女士这边刚把原工作往外推,新公司那边却开始变得含糊。5月6日,酒店人事询问俞女士离职进展,又说领导还有事情需要确认。

5月8日,酒店方面又称出了点状况,还在争取。到了5月9日晚,俞女士接到语音电话,酒店告知因为经营压力和人员调整,全日餐厅主管岗位取消,不再招人。

旧单位已经安排交接,新岗位又突然没了。俞女士不是临时反悔,也不是没有按要求准备入职,俞女士是拿着正式Offer去办理离职,结果在入职前几天被通知岗位不存在。

酒店后来提出两个处理办法,一个是帮忙推荐其他工作机会,一个是按一个月薪资赔偿5500元。俞女士没有接受。

俞女士不认可5500元,原因并不复杂。一个月工资只能对应纸面薪资,可俞女士失去的是连续工作的机会。求职空窗期要重新投简历、面试、等回复,原单位能否回去也不是俞女士单方面能决定。

俞女士向媒体表示,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找工作很困难。俞女士想要的并不只是钱,而是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对取消录用给出更合理的说法。

从法律角度看,Offer不是随手发出的广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载明岗位、薪资、入职时间的录用通知,劳动者基于信任辞去原工作,双方之间已经形成较强的信赖关系。

若用人单位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突然撤回,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此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

2024年,杨先生收到武汉某物流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年薪约定为28万元,杨先生辞去原工作后,公司以业务架构调整为由取消录用。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单方反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终经调解,公司向杨先生支付4.5万元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后辞职,后来被公司取消录用的情形。

法院强调,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缔约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劳动者基于录用承诺作出离职决定后,相关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这个规则放到俞女士遭遇中,关键就看几样证据,5月5日的《录用意向书》,与酒店人事的聊天记录,原单位离职材料,离职后的求职记录,以及因等待入职产生的合理损失。

俞女士已经开始整理材料,并咨询律师,准备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事情走到这里,答案还没有最终落定,但有一点已经很清楚,招聘不能只看企业方便,劳动者的职业安排也不是可以随意推倒重来的小事。

俞女士从4月27日接到邀约,到5月15日原定入职,中间每一步都有具体时间和文件留下痕迹。接下来,俞女士要证明的不是情绪有多委屈,而是因为酒店明确录用承诺,俞女士确实付出了失去原工作和重新求职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