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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这位男子算是把“贪得无厌”四个字演绎到了极致。花5000元包夜,第一次完事觉

河北这位男子算是把“贪得无厌”四个字演绎到了极致。花5000元包夜,第一次完事觉得亏,拍了人家穿衣照片要挟再来一次,对方妥协后还得寸进尺强行要第三次,直接把女服务员吓得光脚跑出酒店。更绝的是,他趁对方慌乱落下手机,发现那5000元还没点收款,竟直接操作拒绝收款把钱拿回来。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消息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事发生在2025年12月3日凌晨。河北赞皇县,41岁的栗某小学文化,没固定工作,当晚喝了不少酒,钻进县城一家KTV。他点了女服务员曹某陪唱,见对方长得漂亮,直接甩出5000元约出去开房。曹某答应了,两人凌晨去了酒店,第一次倒也算“你情我愿”。

问题出在第一次之后。栗某觉得5000元就弄一次太亏,拿出手机拍曹某穿衣服的照片,逼她再来一次。曹某害怕照片外泄,只好妥协。可栗某得寸进尺,又要第三次。这一次,曹某明确拒绝,但栗某强行按住她,实施了侵犯。曹某挣扎着逃出酒店,连鞋都没穿,手机也落在了房间。

然而,栗某的操作还没完。他发现曹某手机落在房间,打开一看,自己之前转的5000元,对方还没点收款。按照微信规则,收款人不点“确认”,钱会在24小时后自动退回。栗某等不了24小时,直接用曹某的手机操作,点了“拒绝收款”。5000元原路退回他自己的账户。

曹某逃出去后立即报警。警方赶到时,栗某还躺在酒店床上。一开始警方以强奸罪立案,后来查明那5000元的操作后,又加上了盗窃罪。

法院最终认定:栗某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5000元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此外栗某赔偿了曹某10000元,才取得谅解。至于曹某的卖淫行为,警方另案处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很多人想不通一个问题:这钱本来就是栗某的,拿回来怎么算偷?

法律上的逻辑是这样的。栗某转账5000元给曹某的那一刻,钱已经从栗某账户划出去了。虽然曹某还没点“收款”,但在法律上,谁有权决定这笔钱去哪?只有曹某。她能点收款,也能点拒绝。这种决定权,就是对这笔钱的“事实占有”。栗某用曹某的手机点“拒绝收款”,等于绕过了曹某的控制,把钱偷了回来。

那嫖资这种违法收入,也受法律保护?很多人容易混淆这一点。法律保护的不是“嫖资”本身,而是“占有状态”。曹某对那5000元的占有,哪怕来自违法交易,栗某也不能用“她违法在先”来给自己“偷回来”的行为找理由。卖淫违法,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盗窃犯罪,归刑法管。两件事分开算。

为5000元,搭上10个月刑期、1万元赔偿、外加2000元罚款和案底。曹某虽然报了仇,但也因卖淫被行政处罚。两个人都没讨到好。

这一出闹剧给所有人上了一课:贪心不足蛇吞象,法律不是摆设,红线踩了就得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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