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服药甚至终身服药的慢性病人,是不是可以经过一定的判定流程给予一次配药数量增加、用药周期延长到3个月或更长。
像我在用的糖尿病用药以及我脊髓变性引起的肌张力偏高(巴氯酚),看起来几乎要终身服用了,但还是最多只能配一个月的用量!
实际上该用药还是要用药的,只是这样的限制增加了病患的时间和金钱的付出(每次都要挂号),实际上即使只配药也有“诊断费用”支出。
如果说这么操作是为了让患者“更好的控制用药量”,那我只能说是“痴人说梦”,对自己负责的人绝不至于这样做,如果是不对自己负责的人,你只给配一个月的量,他(她)一样可以超量用药!
医疗制度应该多从患者的利益考虑,绝不应该从医院牟利的角度去设计,否则就不可能有、也不要再谈“救死扶伤”的高调。现在的医院都是市场主体,要盈利没错,但要用合理合法的手段以服务质量争取盈利,而不是用“套路”赚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