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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不利己,”江苏苏州,一男子到一家面馆点了一碗8元的鸡蛋面,店内有免费的辣椒

“损人不利己,”江苏苏州,一男子到一家面馆点了一碗8元的鸡蛋面,店内有免费的辣椒酱提供给需要的客人,面条上桌,男子便自行往自己的面里加了两勺辣椒酱和醋,尝了一下,自言自语到:咸得要死,但还是吃完了,吃完后,也许是气不过,往碗里擅自又加了6大勺辣椒酱,走了,服务员来收碗筷时,看见碗里浪费了那么多辣椒酱,告诉老板娘,查看了监控看见男子是故意造成的,老板娘心疼之余,呼吁消费者:本店免费提供,但是请不要糟蹋食材,而律师说:男子属于恶意浪费,店家可追责但是实操难度大。

街上的一家小面馆,生意一直还不错,有一天店里来了个男客人,坐下来点了一碗鸡蛋面,八块钱一碗,价格挺实惠的。

这家店有个规矩,辣椒酱和醋放在桌上,客人需要的话自己加,不收钱,算是给顾客的一点小福利。

面上来之后,这个男的先尝了一口,然后自己动手加了两勺辣椒酱,又倒了点醋。

吃了几口,嘴里嘟囔了一句,说咸得要死,不过他还是把整碗面吃完了,没剩下啥。

按理说吃完了就走人呗,但这位不知道是心里不痛快还是怎么着,做了一个让人看不懂的举动。

他拿起勺子,又往那个已经空了的碗里加辣椒酱,一勺、两勺、三勺……整整加了六勺,堆了小半碗,加完也没吃,放下勺子就走了。

过了一会儿服务员过来收碗,一看碗里全是红彤彤的辣椒酱,明显不是正常吃剩下的。

服务员觉得不对劲,端到后厨跟老板娘说了。老板娘心疼啊,辣椒酱虽然不值大钱,但也是花钱做的,这么白白倒掉算怎么回事。

她就去查了店里的监控,看得清清楚楚,那个男的吃完面之后故意往空碗里加了六勺辣椒酱,纯粹是为了浪费,根本没打算吃。

老板娘挺生气的,但也找不到这个人是谁,只能在网上发了段监控画面,呼吁一下消费者。

她说店里确实是免费提供辣椒酱和醋,那是给真正需要的客人准备的,不是让人拿来糟蹋的。

你爱吃就加,不爱吃就别加,吃完面往空碗里使劲加,这不是糟践东西是什么。

后来有律师看到了这事,说了几句实在话,律师说这个男的行为属于恶意浪费,店家确实有权追究他的责任,毕竟辣椒酱也是店家的财产,故意毁坏肯定不对。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为了几勺辣椒酱去起诉一个人,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都划不来,而且金额太小,法院也不会为了这点事大动干戈。

除非能证明他经常这么干,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否则店家也只能吃个哑巴亏。

这事说起来不大,但挺让人不舒服的,面馆本来就利薄,8元钱一碗面还搭着免费小料,已经是良心价了。

那个男的这么做,对他自己没有任何好处,没省下钱也没出到气,倒是把一碗好端端的辣椒酱给祸害了。

说难听点,这就是损人不利己,纯粹给别人添堵。

老板娘最后也只能叹口气,希望大家将心比心,别为了一点免费的东西把良心给吃了。

一碗八块钱的鸡蛋面,店里免费提供辣椒酱,本来就是给顾客的一点方便。

结果这位吃完面,又往空碗里加了六勺,纯粹就是为了浪费,没打算吃,也没任何好处。

你说他是气不过面太咸?那也说不通,气不过你当面跟店家说啊,往碗里加辣椒酱算怎么回事,店家也不知道。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我占不着便宜也不能让你好过”的心态。

免费的东西不用白不用,用不完也得糟蹋了,不能让你省下。

律师说得对,店家可以追究,但实际操作难,为了几勺辣椒酱去打官司,时间精力都划不来。

这也让一些人觉得反正没人管,干就干了,但话说回来,法律管不了的事,良心应该管。

这么做除了给别人添堵,自己也没落着好,损人不利己,何必呢。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故意往空碗里加六勺辣椒酱,属于恶意浪费店家财产,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食材损失,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店家可以要求他按辣椒酱的成本价赔偿。不过因为金额太小,诉讼成本远高于赔偿额,现实中很难维权,所以律师说实操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