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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了!”上海,一女子去参加泳渡赛,上身隐私照片竟被直播,被10000多人看

“离大谱了!”上海,一女子去参加泳渡赛,上身隐私照片竟被直播,被10000多人看见了,其他女选手发现后,提醒主办方,被却呵斥多管闲事,把事情闹大了。主办方:照片已删,3000人参赛,选手太多,无法逐一筛选照片再上传。网友:谁让你穿的少,怕泄露就穿的严实一点!
一场游泳比赛,把上海滴水湖的公开水域变成了数字时代最荒诞的剧场。

今年5月,3000名选手下水,主办方架起直播设备,镜头本该对准竞技本身,结果摄影师把焦点怼向了女选手的上半身。画面实时推送,超过1万人在线围观,而被拍的那位选手,全程毫不知情。

发现问题的是另一位参赛者张女士。

她目睹直播画面后,随即找到工作人员,言辞恳切地提出两项要求:一是调整拍摄角度,二是删除已播内容。

按常理,主办方该紧张、该道歉、该感谢提醒,但现场工作人员的反应是——当众斥责她"小题大做""多管闲事""故意影响比赛声誉"。

一个善意纠错的人,瞬间被贴上了闹事者的标签。

当众多选手纷纷加入抗议行列,更有甚者以报警相胁时,主办方这才手忙脚乱地将照片与直播片段删除。事后解释堪称绝妙:“此次赛事有三千人参赛,人力匮乏,实难对每一张进行筛选。”"

此言乍听似在渴求他人理解,营造出一种无奈之态,可细究之下,实则是在巧妙地推卸责任,将自身应负之责悄然转移。

3000人是赛前就明确的数字,不是比赛当天突然冒出来的变量。在策划阶段,便应深思熟虑:审核流程需设置几重?如此方可在前期明晰规划,为后续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增加一个专职审核岗位要多少成本?删除一张有瑕疵的照片,不过短短几秒,主办方却无动于衷。究其根源,在“节约人力成本”与“捍卫参赛者尊严”的天平上,他们主动倾向了前者。

法律不认这套说辞。

《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规定,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不管是不是故意。第1165条也说得清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就要承担责任,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泳装类比赛的参赛者着装独具特性,在运动过程中,局部暴露这一风险实则完全可预先察知。主办方组织直播,却未构建任何审核机制,此乃“应预见而未防范”之典型过失。

这般疏忽,反映出其在活动筹备中的严重不足,亟待改进。更何况,就算直接拍摄的是现场摄影师,主办方作为用人单位,根据第1191条,同样要对摄影师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删除按钮按下了,责任就结束了吗?

不。第995条规定,人格权侵害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直播内容被超过万人观看,截图可能早就扩散了,原始传播方对后续二次传播引发的损害,同样可能面临连带追责。

更令人愤懑的是,网络上竟充斥着这般凉薄之语:“谁让你穿那么少?”寥寥数言,如冰刃般刺痛人心,尽显冷漠与偏见。怕被拍就穿严实点呗。"

公开水域泳装是专业竞速标配,贴身设计就是为了减少水阻。参赛者依规着装,此乃行使参赛之权利,绝非为他人“提供便利”。

这是其正当权益的彰显,而非对他人的一种迁就。把专业着装扭曲成"同意被拍摄并传播",这种逻辑本身就是对身体自主权的二次侵犯。

身着专业泳装参与赛事,绝不能成为被认定侵权的借口。专业泳装用于正规比赛,此等着装本身不应成为侵权判定的依据。

参赛人数多,也从来不是主办方免责的依据。

目前,已有多名参赛女选手联名要求主办方出具正式书面道歉。比赛最终怎么处置,还在等结果。但有一件事可以确定:那个被拍的女选手,可能还在高高兴兴跟朋友庆祝完赛时,最私密的样子已经被无数陌生人看了个遍。

这般猝不及防的隐私泄露,不啻于一场灭顶之灾,无论降临到何人身上,都将带来毁灭性的重创。

一场原本精彩纷呈的体育比赛,因主办方的疏忽大意与傲慢自负,失去了应有的纯粹与公正,彻底背离了体育精神,沦为一场令人唏嘘的闹剧。



信息来源:滴水湖泳渡赛女选手隐私照被“直播”?当事人发声:考虑起诉赛事方2026-05-2619:03:05来源:东方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