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湖北,7岁男童在舅舅家借住,中午吃完饭,外婆抱着2岁的小孙子去房间睡觉,舅舅则在房间打游戏,男童趁家人不注意,独自跑出了门,并爬上小区高层消防窗,坠亡了,直到警方上门,家里人才发现孩子出了事,事后,家属以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31万,一审法院认定监护人应该负全责,驳回了诉求,物业方松了口气,谁料,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竟迎来反转。
2025年夏天,7岁的小吴跟着妈妈到荆州的舅舅家过暑假,这已经是他第三年到舅舅家暂住了。
舅舅家里平时有舅舅、舅妈和外婆,还有个2岁的小表弟,小吴的日常照看就由这几位长辈负责。
7月27号这天中午,一家人吃完午饭,外婆先抱着2岁的小表弟进房间午睡,舅舅也回了自己房间上网,没人留意到小吴什么时候跑出了家门。
监控显示11点53分,小吴独自进了4栋西侧的电梯玩耍;12点06分,他从4栋高层坠落。
一分钟后,路过的外卖员发现了坠楼的小吴,立刻喊来小区保安报警,120赶到后,确认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直到当天下午1点警方上门排查,家人才知道小吴出了事。
警方后续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确认小吴是攀爬高层公共区域的窗户意外坠亡。
悲痛之余,小吴父母觉得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把物业告上法院,索赔31万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吴才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跑出家、攀爬窗户最终出事,根本原因是监护人完全没看管好孩子。
家长提交的证据也没法证明物业有过错,所以直接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小吴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这起案件在2026年5月有了二审结果。
二审法院调查发现,事发的34层高层消防通道用的是外平开窗,按照当地的建筑标准,这类窗户必须装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但家长提交的视频显示,32、34层的消防窗限位器开合角度明显比其他楼层大,相当于留了能让小孩探出身的空隙,本身就有安全隐患。
物业作为小区设施的管理者,本应该定期巡检、及时维修这些安全隐患,但他们没能发现限位器的问题,也没做整改,确实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再结合警方推断小吴的坠楼楼层在26到34层之间,刚好包含存在隐患的楼层,没法完全排除物业的失职和孩子坠亡的关联。
不过法院也明确,这件事里监护人的责任是主要的:不满8岁的孩子独自跑出家这么久,家里大人都没发现,监管严重缺位才是悲剧的核心原因。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物业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吴家属10万多,总损失之外的其余责任由家属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物业负责管理的公共场所,物业有义务排查、整改设施安全隐患。
如果因为物业没做到位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就得承担对应责任。
本案里物业没修好消防窗限位器,留下了孩子能钻出去的空隙,就属于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法院判物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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