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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国和农业国在战争中的一大区别就是,工业国看重有生力量,农业国看重装备物资。

工业国和农业国在战争中的一大区别就是,工业国看重有生力量,农业国看重装备物资。

抗战时,中国是个农业国,主要装备全靠进口,大炮尤其珍贵,军法规定,军官丢失大炮要判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就地正法,抗战中有许多中下级军官因这项罪名而被枪毙。

即使高级军官,如果丢了昂贵的重炮也是凶多吉少,中将师长龙慕韩在兰封会战中因指挥不当,丢失重炮与阵地,被蒋介石下令枪决。

中将军长张德能被枪毙固然与长沙失守有关,但丢失重炮的罪名也是其丧命的一个重要原因。

日本当时已经是个初步工业化的国家,但资源极度匮乏,所以极度重视装备保护,丢失大炮或坦克的后果很严重,出现了这类过失的军官轻则撤职、降级、重则勒令切腹,所以当年的日本军官非常害怕丢重装备。

1941年,新四军7团伏击日军,缴获一门九二步兵炮,日军第12旅团长南浦襄吉怕受处罚,写信给新四军乞求还炮。

1944年,新四军48团伏击日军,缴获一门九二步兵炮 ,这次日军愿出20万法币赎回 。

​反观当时强大的工业国,把丢弃装备不当回事,只要保住军人生命,丢多少装备都无所谓。

二战中,英法联军在敦刻尔克撤退时,为了逃命,丢弃的装备之多令人咋舌,他们在海滩上遗弃了1200门火炮,700多辆坦克,上万辆汽车和摩托车,弹药油料和通讯设备不计其数。

要是换了国军或日军宁愿士兵都死光也要保住这些装备,因为在他们看来,装备是核心,士兵只是耗材,只要有了装备,就能重新招募军队,装备没了,一切都完了。

但在英法看来,军人才是根本,装备是用来消耗的,只要保住了人,装备可以再制造,如果没了人,造出再多的装备也白搭,这种认知的不同,既是贫富的差别,也是观念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