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无小事,缺个材料都不行,法不容情。
我们单位最近办退休的王哥和李姐,一波三折,可算是碰上闹心事了。
这俩人都是早年间从别处调来的,工龄长、资历老,本来以为退休金能拿得稳稳当当,结果卡在“视同缴费年限”上了。
啥意思呢?就是1997年之前,那时候还没实行个人缴养老保险,国家就把那段工龄“算”作你已经交过了,叫“视同缴费”。但这不算完,还得有档案、有证明,不能光凭嘴说你干了十年就真给你算十年。
问题就出在这里了,王哥和李姐都是后来才调进我们单位的,1997年之前的服务年限在原单位。现在要办退休,社保那边一句话:“缺材料,回原单位补证明。”好嘛,这一补可是麻烦要命。
王哥原先那家厂子早就倒闭,大门都拆了,去哪儿找人?跑了好几趟,好不容易在街道底下翻出个当年管人事的老头,人家手抖着说“当年工资账本都找不到了,咋给你开?”
李姐稍微强点,老单位还在,但也改制了,人事换了好几茬,谁也不想担责任,踢皮球似的推来推去。
能开出来的,还算幸运;开不出来的,那就真没辙。社保只看章,不看情,法不容情。
差这几年“视同缴费”,养老金每月就能少好几百,可又能怎么办?总不能跟一家没了的单位讲道理吧?最后也只能自认倒霉。
不过说真的,现在的年轻人是真赶上好时候了。现在入职、离职、转移社保,全是系统里操作,电子记录清清楚楚,公章、合同一样不少。像这种“单位没了、证明没了”的荒唐事,以后基本绝迹了。
回头看王哥李姐这一遭,也算是时代过渡留下的“坑”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所以,我们听着就当个提醒,把自己的社保记录年年查清,别等到退休那天,才发现自己踩了个三十年前的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