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男子年轻时为了潇洒快活抛妻弃子,失联整整20多年,没有尽一丝丈夫和爸爸的责任。现在人走了没人给他收尸,唯一的儿子拒绝在遗体火化上签字,为他办理后事。没想到四位姑姑却把他告了,要求他尽儿子的义务。
(信息来源:光明网)
小张(化名)今年大学毕业,刚刚过完二十二岁的生日,也顺利找到了一份世界百强企业的工作。
但是他能有今天的成就,一方面是自己努力奋斗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归功于他的妈妈。
他是一个可怜的孩子,他的父亲没责任感、自私、爱玩、爱自由,经常和别的女人在外面鬼混,经常不回家。
两岁那年他的父亲就彻底失联了,再也没和家里有过任何的联系。
听别人说,他去了南方的城市,具体干什么,也不清楚。总之,这个人就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当时妈妈天都塌了,上面要照顾年迈的爷爷奶奶,下面还要照顾年幼的他。
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妈妈一个人身上,为了糊口,妈妈一个人打了几份工,通常都是天不亮就起床,晚上十一二点才到家。
小张看在眼里疼在心上,对父亲痛恨的种子也在此埋下。
虽然非常的辛苦,但是妈妈对他的学业非常重视,所有挣来的钱都用在培养他的学习上面。
那小张也非常争气,他发誓一定要让妈妈过上好的生活。
对于爸爸,他只有憎恨,恨他生而不养,恨他让自己和妈妈受苦。
渐渐的他和妈妈的生活也进入了正轨,父亲这个角色也彻底从他的生活中消失了。
但是这天,一个电话打破了原有的平静,是殡仪馆打来的
告诉他,他的父亲离世了,现在放在殡仪馆,让他去殡仪馆签字火化。
刚开始他还以为骗子,因为父亲的这个名字已经二十多年没有听人提起过了,他都快忘了。
但是后来殡仪馆一遍一遍的联系自己,才知道如果不签字,父亲就不能进行火化。
这个字他当然不能签,年轻的时候图自己快活,只生不养,现在不在了,却想起他这个儿子来了。想让他尽义务,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小张的态度特别坚决,这个字是不可能签的。
没想到的是,他八百年不见一次的4个姑姑把他告了,诉求就是要求他尽快签字,让他的父亲早日火化。
觉得很讽刺,自己长这么大,第一个需要应对的官司,居然是20多年没见过一面的父亲的问题。
当时工作人员是非常能够理解小张的心情和行为,所以就主张调解,不希望因为这样的事情,对簿公堂,影响亲情。
调解员对小张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导。
从情感上来说,拒绝签字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毕竟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他一点父亲的义务都没有尽到。
二十多年不闻不问,内心对他的怨恨是正常的,换做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大度。
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目前他拒绝签字的做法已经违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确近亲属依法享有祭奠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阻挠。
也就是说四位姑姑,作为近亲属,他们对于哥哥的离世,心情很悲痛,是享有祭奠权的。
如果迟迟不火化,不办后事,那么小张就是侵害了姑姑们的祭奠权,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同时《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子女是父母遗体法定第一顺位处置、管理、善后义务人,负有妥善安葬、维护遗体尊严、办理丧葬事宜的强制义务,禁止遗弃、拒不处理父母遗体。
所以即使父亲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小张作为他唯一的儿子,是必须要承担安葬的义务,这是法律的规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如果他拒绝履行,可能会面临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对他没有好处。
妥善的安葬他,也并不代表就原谅他,死者为大,还是让他安息。
最后小张同意签字火化,但是不参与丧葬事宜及主张丧葬费,丧葬费用由四个姑姑平摊。
小张同意签字已经是内心多次最后挣扎之后给父亲留的一丝体面,但是内心还是没有原谅他。
各位网友,如果你是小张你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