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两学生打架,女老师劝阻被女生用铁镊子戳入右眼,轻伤二级视力终身受损。伤人者因未满14周岁免予处罚,教师已申请行政复议。
据海报新闻、澎湃新闻2026年5月20日联合报道。
事情起因发生在2026年1月7日上午,浙江省温州某小学。
宋老师(化名)为该校的英语教师,当天她刚在六年级某班上完课。
留在讲台上批改作业,突然看到班里两名学生发生了冲突。
两名学生在教室内争吵推搡,她上前拉架劝阻,本以为冲突已经平息。
不料两人又马上发生争执,宋老师过去安慰了情绪激动的二人,也并未进行过激的批评。
不料,突然被一女生手中的镊子戳中右眼,瞬间剧痛难忍,鲜血顺着脸颊流了下来。
事发后,学校立即将宋老师送往市医院,当天便紧急进行了"右眼眼球破裂修补术"。
1月12日,宋老师转至当地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继续治疗。
1月22日又接受了"右眼后入路玻璃体切除术、右眼视网膜光凝术、右眼前房冲洗术"。
经法医鉴定,宋老师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续还需要进行第三次手术。
且将终身面临外伤性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等多重并发症的风险。
同时她还被确诊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经常在睡梦中被伤害的场景惊醒。
2026年1月8日,宋老师的家属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经过调查查明,伤人的女生小番(化名)事发时未满14周岁。
4月10日,民警作出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小番不予行政处罚,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具结悔过。
同时,民警迟延三个月向宋老师送达了《鉴定意见通知书》,且未告知其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宋老师与其家属对此无法接受,已于5月向当地相关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截至目前,涉事学生家长仅支付了近2万元的手术费,后续的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也是多次调解均没有结果。
5月1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认定宋老师为工伤。
同日深夜,宋老师所在的小学发布官方通报称,学校将充分尊重宋老师的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全力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已对涉事学生进行了相应处理,并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广大网友对宋老师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谴责伤人学生的极端行为。
不少教师群体发声表示,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保护学生安全时,自身的人身安全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伤害教师行为的惩戒力度。
也有网友认为,涉事学生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涉事学生小番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番未满14周岁,且其行为未达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程度,因此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因此,警方对小番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予以训诫的决定,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虽然小番无需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番的家长应当赔偿宋老师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近些年,随着信息可获取的便利程度显著增加,未成年人也比上一代人明显地早熟了很多。
也发现有很多的青少年明知法律对自身的保护,而为之犯法行为。
针对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行为的惩戒力度;
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明确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同时,完善教师权益保护机制,为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