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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小偷,猪狗不如!”重庆,9岁男孩骑走一女孩自行车,后放回别处,却被女孩家

“你就是小偷,猪狗不如!”重庆,9岁男孩骑走一女孩自行车,后放回别处,却被女孩家人在业主群骂了好几天.

扬言让学校都知道他是小偷,还公开男孩家门牌号,结果,男孩家属忍无可忍,直接将女孩家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陈某家属之所以如此决绝地把刘某告上法庭,是因为陈某家属心里非常清楚,一旦未成年人被公开贴上“小偷”的恶毒标签,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2021年11月11日,贵州毕节市一名11岁女孩在当地一家文具店购买文具离开后,老板王某夫妇因自身疏忽,误以为11岁女孩没有付款。

王某夫妇没有报警,而是擅自将11岁女孩拦下严厉审问,强行扣留写有11岁女孩信息的作业本。

王某夫妇恶劣地把监控截图打印出来,打上“重金悬赏”字样贴在文具店大门口,公然将11岁女孩定性为“小偷”,并将照片发到当地多个微信群。

11岁女孩瞬间遭遇公开孤立。11月15日,11岁女孩为了证明清白,从39层高楼坠下悲惨离世。警方后来查明11岁女孩并未偷窃,王某夫妇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文具店也被迫永久关闭。

陈某家属极度恐惧毕节女孩的悲剧会在陈某身上重演。重庆这起事件的起因非常简单,9岁的陈某在小区里贪玩,看见一辆没上锁的自行车便直接骑走。

陈某的奶奶发现自行车不是自家的,立刻严厉教训了陈某,命令陈某放回原处。陈某心里害怕被骂,随手把自行车停在了小区6栋楼楼下。

女孩的家长刘某找不到自行车,当晚找上陈某家理论。双方情绪激动发生激烈争吵,警察出面也没有调解出任何实质结果。

刘某心里憋着巨大火气,认为陈某拿走自行车就是偷窃,陈某家属的态度也没达到刘某预期的低声下气。刘某为了发泻心中的愤怒,开始采取极端过激手段。

刘某在几百人的小区业主群和朋友圈里疯狂发送信息,一口咬定9岁陈某是“小偷”,大肆辱骂陈某“猪狗不如”“上梁不正下梁歪”。

刘某连陈某家的具体门牌号都直接公布在群里,甚至放话要去陈某的学校闹事,让所有人认清陈某的真实面目。

刘某理所当然地认为,刘某自己丢了车占着绝对的理,骂几句出出气没问题。陈某每天出门都被邻居指责,陈某的内心被恐惧和自卑完全占据。

陈某家属看着陈某日益消沉,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早在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这份意见作出明确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他人,情节严重将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刘某的行为早就触碰了国家法律的底线。

刘某利用成年人的强势地位,用极恶劣的言语攻击未成年人,早超出了寻找失物的界限,演变成一场公开的网络攻击。

法庭审理阶段,刘某依然试图用“陈某偷车在先”作为抗辩的借口。法官依据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清晰界定。

9岁的陈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未经同意骑走刘某自行车的行为确实侵犯了财产权益,但绝对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陈某的家属也已经对陈某承担了严厉教育责任,并且将车辆归还。

法院认定刘某的网络暴力行为严重越界。微信群和朋友圈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空间。

刘某使用极端贬损性词汇并曝光陈某门牌号,直接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的人格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的名誉权以及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的隐私权。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必须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彻底删除在小区业主群和朋友圈发布的所有辱骂及侵犯隐私的信息。

刘某必竞做错了事,法院强制要求刘某必须在涉事小区业主群内连续数日公开发布经过法院严格审核的道歉信,全面消除对陈某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鉴于刘某的行为给心智尚未成熟的9岁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法院判令刘某向陈某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