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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汪涵挂名出品人,律师称汪涵挂名不能完全免责】5月20日凌晨,就担任电影

【律师解读汪涵挂名出品人,律师称汪涵挂名不能完全免责】5月20日凌晨,就担任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一事发布声明,称其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汪涵出品人署名。

对此,表示,署名即担责,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公众与法律:

一、内部解除函不溯及既往,挂名不能完全免责 片方出具的确认函仅能约束双方内部关系,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与监管部门。在声明发布前,汪涵作为出品人已被广泛对外宣传,若影片此前因违法违规产生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相关权利人仍有权向公示的出品人主张权利。二、出品人负有法定审核义务,“未尽职调查”本身就是过错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品人对影片内容合规、制作流程合法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尤其是真实事件改编的影片,需核实司法事实、确保不侵害他人权益。汪涵自认“未充分尽职调查”,本身就未尽到出品人的法定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三、明星挂名透支公众信任,绝非无本万利的人情买卖 明星挂名出品本质是用个人公信力为项目背书。一旦项目触碰法律与伦理底线,不仅要承担潜在法律责任,更会严重损害个人商业信誉与公众形象。此次事件也给全行业敲响警钟:出品人不是虚名,而是沉甸甸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