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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一男子在按摩的时候发现女技师非常漂亮,就有了非分之想,没想到女技师也

浙江嘉兴, 一男子在按摩的时候发现女技师非常漂亮,就有了非分之想,没想到女技师也正有此意,他们在密切交流时,男子知道女技师刚刚离婚,于是两人就彼此留了联系方式,渐渐的,还由那种身体交换的感情逐渐发展成真感情,半年后,男子任命女技师为自己公司的总经理,他们的关系员工都知道,只有男子妻子不知道,9年间,男子给女技师转的钱不计其数,后来干脆和老婆提出离婚。离婚后,男子老婆跟踪他,才发现了他婚内就在外养人的事,就把女技师告了,判决结果出来了!

信息来源于5月19日九派新闻。

2015年,50多岁的阿良在一次按摩的时候认识了30多岁的女技师鲍小姐,鲍小姐长相非常漂亮,说话也尽显温柔,这给阿良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阿良是一个还算小有成就的小老板,手里也有不少钱,他想用自己的钱打动身边这个漂亮的鲍小姐,言语挑逗几句之后,没想到鲍小姐真的上钩了。

其实鲍小姐当时已经离婚了,她也是看中了阿良是个有钱人,所以才愿意接受她的挑逗。

两人在小黑屋密切交流之后,鲍小姐向阿良透露自己已经离婚,是单身状态,这让阿良十分高兴。

之后他们经常相约,两人男欢女爱,如胶似漆,俨然像一对真情侣。

其实这个时候的阿良也确实对鲍小姐动了真心,他经常给鲍小姐转钱,只要是鲍小姐想要买的东西,阿良都十分大方地毫不犹豫的给她买。

阿良为了能把鲍小姐拴在身边,在他们相识半年后,直接任命鲍小姐为她公司的总经理。

单位员工都知道他们的总经理和他们的老板是什么样的关系,大家都看透不说透,只有老板娘彩芬被蒙在鼓里。

阿良给鲍小姐买了一套豪宅, 他也经常在鲍小姐那里过夜,对彩芬就说工作加班、出差等几句话就蒙骗过去了,这彩芬也真是好骗,6年了都却毫不知情。

后来阿良根本都不愿意回自己的家了,因为回到家里面对年老色衰的彩芬,哪有看着年轻漂亮的鲍小姐心情好。

2021年年底,阿良跟彩芬说他们已经没感情了,放过彼此吧!之后阿良就搬离了那个他曾经和彩芬一起亲手打造的、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家。

神经大条的彩芬还觉得这一切挺突然,于是她跟踪阿良,才发现阿良走进了自己公司总经理鲍小姐名下的房子,甚至连自己的车牌都登记在那个小区的车位上。

彩芬立刻明白了是什么原因让阿良和自己离婚,于是他调取了阿良的流水,发现除了买房子、买车,阿良还给鲍小姐转过很多带有暧昧色彩的金额,如520、1314等。

这回彩芬知道了阿良已经早就和鲍小姐搞在一起了,于是她起诉他们,要求鲍小姐返还车钱,房款等一共200万。

而鲍小姐辩称有28万是他从阿良那儿借的,是有借条的,还有一些转账是工作报销。

审理认为28万借款关系成立,需另案解决。但剩下的168万及那些特殊含义的转账,是发生在阿良的婚姻存续期间,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彩芬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判决鲍小姐返还168万多元及那些特殊含义的转账。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阿良于彩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公司收入都应视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阿良却背着彩芬,给鲍小姐转账、买车、买房,实则侵犯了彩芬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阿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妻子彩芬给第三者鲍小姐转钱、赠房、赠车的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是无效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阿良与彩芬的这段关系婚姻关系中,阿良是过错方,他们离婚时,彩芬可以主张阿良对家里边的财产少分或不分。

很多男人真的是有钱就变心,很多女人因为年轻貌美,也不惜跟着年纪大很多的有钱已婚男人,他们的行为共同伤害的就是那个曾经陪男人辛苦打拼的女主人。一起吃过苦,却不能一起享受甜,所以,人要有良心,亏妻者百财不入,要善待那个曾经陪你一起吃苦的枕边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