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子?贵州龙安,女子离婚后复婚,竟然发现自己名下多出了一个儿子,把老公吓得连连解释自己没有出轨,而后女子把这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否认自己与其亲子关系,并要求他亲爹赔偿自己4万元精神抚慰金,更正系统信息,却被驳回了起诉,这才牵扯出一起多年的身份错乱之谜.....
原来,2013年时女子郑某与老公在遵义登记结了婚,然而因为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争吵,没多久就闪离了。戏剧性的是,几年后两人再次相遇,觉得还是原配比较好便又于2018年复了婚,还生下一子一女。
2019年10月12日,郑某去解决儿子上户口问题时发现了一个蹊跷事,她发现自己生育信息项下多登记了一个孩子名叫王某,并且是在2011年12月27日出生的。
压根就不认识这个孩子,怎么会登记在自己名下呢?郑某怎么都想不通。这个小男孩是2011年出生,而自己跟老公第一次领证是在2013年,想到曾经刷到过老公背着自己有私生子还偷偷挂老婆名下的新闻,郑某不禁对老公起了疑心。
而老公知道了此事后大呼冤枉,虽然当年跟老婆离过婚,但是自己也是洁身自好,怎么会去外面跟别人搞出来一个孩子呢?况且那小孩出生时自己都还没谈过恋爱。
郑某觉得老公说得也不无道理,但是名下多个莫名的小孩实在让人不舒服,于是她赶紧反映了发现的情况,请求更正自己的信息。
经过一番调查,还真发现了该男孩的父母确有他人。然而只能联系到其父亲,却联系不到其母亲,孩子父亲说这么多年了,自己都联系不上孩子母亲,你们怎么可能找得到呢?难道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复杂家庭关系?
原来孩子父亲与其亲生母亲是在打工时认识的,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在老家按照风俗办了酒席。小孩出生后还不到一岁,他俩就一起外出打工,孩子交由奶奶照顾。
令人没想到的是,孩子母亲却并没有跟着老公回家过年,而是删除了他的所有通信方式,之后再也联系不上如失踪了一般。而非常巧合的是,孩子母亲也姓郑,与郑某的名字只相差一个字,一个是“莉”,而另一个是“利”。
郑某气不过,你们一家的事为什么要牵扯上我呢?于是她进行了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与王某不存在亲子关系。二、请求判令被告孩子父亲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对于这起乌龙事件,孩子父亲也说出自己的辩解:孩子出生的时候,是她(孩子生母)用自己的身份证去登记的,当时我并不在家,出生入户申请表上孩子的名字不是我亲自书写,我能确认的是郑某确实不是孩子的生母,她与和我交往生育子女、结婚的郑某并不是同一人。孩子母亲说话口音和我们一致,但是我并不清楚她是哪里的人,一直没有怀疑过她有冒用别人身份的情况。
谜底呼之欲出,那么孩子又是怎么登记到了郑某名下的呢?
工作人员到医院核实王某出生信息,住院材料显示产妇信息为郑某,申办《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也是郑某,但是存根联显示母亲姓名因办理人员工作失误将“莉”登记“利”。
虽然登记的字有误,但是健康局也辩称,工作人员登记的王某母亲信息,来源于家属提供给居委会的信息,孩子的母亲在该区生活期间使用的身份信息确实与郑某一样。
看来事情的源头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冒用了郑某的身份信息,并伪造假签名,导致郑某被错误登记为王某的母亲,才造成后续一系列的乌龙。
不管怎么样,郑某觉得事情的起因虽然是原始信息有误,但是登记人员也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核实孩子母亲真实姓名,便又提出关于生育登记信息的《异议申请书》,希望健康局更新自己名下孩子信息,并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本以为自己提的要求正当合理,而郑某的起诉最后却被驳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提起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的主体限制为父、母和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其他人均不能作为原告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在本案中郑某与孩子父亲确实互不相识,并且有孩子父亲的证词以及提供的亲生母亲证据,可以确定郑某确实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是也是因为证实了其身份,也就说明了郑某没有权利提起亲子关系确认,而需要孩子父亲来提出。
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双方能尽快和解达成一致,别影响到孩子,大家对这个判决怎么看呢?
信源来自:裁判文书网,详见图一


